遺產一毛都不想留給家人!律師教3招讓他們喪失繼承權,連特留分都拿不到

2024-11-2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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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有特定的不法或不當行為,可能會限制或剝奪這些繼承人的繼承權。(示意圖/取自pexels)

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有特定的不法或不當行為,可能會限制或剝奪這些繼承人的繼承權。(示意圖/取自pexels)

如果大陳過世的時候,繼承人有大陳的太太小莉及兒子,但是大陳的兒子JACKY陳因為年輕時交到一些不良的朋友,沾染上毒癮,三不五時就向大陳伸手要錢,甚至還會對大陳及小莉出口辱罵及動手動粗,家裡沒人阻止得了兒子,大陳多次甚為動怒,並當著兒子JACKY陳及家裡的人表示,以後就當自己沒這個兒子,兒子以後也別想繼承自己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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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陳過世了,但兒子JACKY陳第一時間就向家裡其他人表示自己是唯一的兒子,繼承爸爸遺產是天經地義,請問其他人可以以主張JACKY陳不能繼承大陳的遺產嗎?如果大陳想在生前就可以用明確表示依據的方式,來不讓小陳繼承遺產,避免爭議,要怎麼做比較好?

繼承權喪失的概念、類型

繼承權是基於法律明文賦予的權利,基本上只要有符合繼承的原因出現,就有權利主張繼承。然而,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有特定的不法或不當行為,法律會考量到這一點,基於對被繼承人意願的尊重以及維護財產繼承的公平性,可能會限制或剝奪這些繼承人的繼承權。這樣的做法旨在確保繼承過程的正義與公平,避免因為不當行為而影響到其他合法繼承人的權益,《民法》第1145條第1項即設有「喪失繼承權」之規定。

1.絕對失權:

絕對喪失繼承權是一種當事人一旦發生某些事由,就會立即失去繼承權,無需法院的宣告,且即使被繼承人原諒他也無法恢復繼承權。根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絕對失權:

(1)故意致被繼承人死亡,並受刑判決者:如果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無論是未遂還是已遂,繼承權都會喪失。

(2)故意致其他應繼承人死亡,並受刑判決者:這包括繼承人殺死其他繼承人的情況,無論是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還是反過來的情形,都會導致喪失繼承權。

(3)即使未致被繼承人死亡,卻受刑判決者:這裡的重點在於該行為人可能雖然未導致被繼承人的死亡,但仍然因為故意的行為受到了刑罰。

(4)即使未致其他應繼承人死亡,卻受刑判決者:與第三種情況類似,只要是故意行為即便未造成死亡,仍然會受到影響。

這些行為無論是故意造成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死亡(例如子女故意殺害父母或兄弟姐妹),都屬於極其嚴重的惡性行為,法律對此毫不容許。即便最終沒有造成實際的死亡結果,依然會被絕對地取消繼承權。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必須是「故意」致死的行為,而如果是出於過失則不會構成失去繼承權的原因。另外,所謂的「受刑之宣告」指的是刑罰的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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