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觀點》居住證─看見德國統一的影子

2018-10-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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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至九月實施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制度。(資料照)

中國大陸至九月實施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制度。(資料照)

一張大陸居住證,引來兩岸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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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認為居住證有「內國化」風險,搬出「國安」這頂萬年老帽,針對申領居住證的台灣人研擬推動「申報登記制」,以及透過限制擔任機敏公職等做法限縮公民權。同時認定居住證「名為惠台、實則利中」,視其為北京對台「統戰」一環,不斷提醒台灣人小心再小心。

相對於此,大陸國台辦則澄清,居住證是在「兩岸一家親」、落實「同等待遇」的原則下,解決台灣人在大陸生活的便利化問題,不涉及政治權利和義務調整。參與居住證政策制定的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兩岸交流與區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包承柯,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也說,居住證純粹為台灣人在大陸生活提供便利,和「促進統一」沒有直接的關聯。

一邊說是統戰陰謀,另一邊說是生活便利,恐怕都不是居住證的真實樣貌。據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至9月10日為止約有2.2萬台籍人士申辦居住證,那麼,未來居住證會發酵出什麼樣的政治效應,該如何評估?

西德發身份證  創造統一機遇

近來北京對台推動實質統一力道越來越大,軌跡也越來越清晰,一條是經濟與社會層面的「惠台」加上「同等待遇」,另一條則是體現在居住證政策上的政治法律層面「一體化」,從中似乎隱約看到當年德國統一的影子。兩德統一經驗,或許可以作為檢視當前居住證政策的他山之石。

1945年德國戰敗,1949年東西德分別制憲,兩德憲法均堅持「一族一國」的立場,目標在於追求統一。其中西德《基本法》第116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基本法所稱之德意志人,係指具有德意志國籍,或以具有德意志人民血統之難民或被驅逐者,或其配偶、後裔之資格准許進入以1937年12月31日為疆界之德意志帝國領土之人。」

以上這段條文所象徵的涵義,按德國問題專家、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的解讀,表示西德《基本法》堅持只有一個統一德意志國籍的立場,並未創造出新的國籍。因此只要東德人民願意拿西德身份證並提出要求,就可以馬上取得,而西德政府必須遵守《基本法》,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德國人」持有西德身份證。

1955年前後,東德受到蘇聯引導,逐漸改變其政策立場,轉向認定「德國之內有兩個國家」,德國版「兩國論」於焉成形。但西德仍然堅守「整個德國」(Whole Germany)立場,先在1951年通過《區間內監督規定》,將東西德之間的貿易定位為「內部貿易」(或稱「內德貿易」),意即與東德的貿易不會課徵關稅。1957年簽署《羅馬條約》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後,西德1961年的《關稅法》仍明確規定東德為西德關稅的「內部地區」,若原產地為東德的商品,經由西德出口到其他歐體國家,同樣不須課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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