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霸凌事件連環爆,賴清德總統才剛放話要整頓理所當然的職場文化,殊不知人事行政總處早就發出一紙「請加強督導所屬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到全國各機關,唉呀,我們政府又「超前佈署」了。
老鳥都知道,發文重申規定,就是公家機關遇到重大矚目案件的膝反射動作。當大眾目光聚焦於某個熱門事件,無論是性騷擾防治還是職場霸凌,發文總是官方最迅速、最安全的第一反應。寫一份公文總比什麼都不做更顯得「我們很重視」,但問題是,這些宣導與規定重申真的能改變什麼嗎?還是只是在製造更多的垃圾公文?
我們可以解剖重申儀式的規律性:一紙最新的公文引用幾年前的公文,幾年前的公文再引用更早的函件……彷彿一個無窮遞歸的邏輯公式。每一次重申看似都在進一步加強「督導與宣導」,但如果細心檢視,你會發現,這些內容幾乎複製貼上,變動的只是新的發文時間與文號,如同俄羅斯娃娃一層套一層,核心卻始終如一,毫無實質改變。
對於社會諸多問題,網民經常諷刺只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就好,但行政院顯然有著更加高明的辦法:責成屬下再發一篇文。
發文文化是一種符號性行動,用一連串正式的文字表達一種「我們有做事」的表面態度,無論行動本身是否有效。性騷擾防治、職場霸凌這樣的議題,本質上是在對抗權力的不對等關係,改變霸凌文化若未從考績評核、用人機制深入檢討,終究流於紙上功夫,如何能期待靠一紙又一紙的公文完成呢?
其實,發文本身並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它成了一種應急的公關手段,而非推動改變的真正工具。這些文書看起來像是在做事,但更像是對現狀的無聲承認:如果霸凌文化難以改變,那就用更多的公文來掩蓋真相吧。
建議行政院與考試院諸多口口聲聲強調「反霸凌」的官員,面對職場霸凌議題,請別再糾結精進方案是否足夠完善,或是法律條款是否引用得當,而是要實打實的反省,傾聽基層聲音,引入制度變革,才能接住眾多陷於於霸凌地獄的甘苦人。
不客氣地說,在公務體系裡,每一份重申規定的公文,都是一連串責任承擔者的缺席證明;而當機關習慣於用公文推卸責任時,改變的可能性已經被悄悄抹殺了。
這一次,我們不要再「文存查」了,好嗎?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