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中表示注意(note)到IPCC的科學基礎及UN全球金融能力足以滿足所需多樣資金需求的報告,但在具體需求數字部分,則僅強調(highlights)參考IPCC 的NDC氣候行動資金缺口報告,到2030的總需求USD 5.1–6.8 trillion,或於2030年前達每年USD 455–584 billion (這就是所謂的三倍資金)以及調適資金每年USD 215–387 billion。然則這些都只是把資金需求方的願望寫進去而已。
在相關用途上,雖確實以決議(decide)方式,將幾乎所有提及的資金需求類型都納入,然這也代表所有需求者就只能在這個資金池來分配了。
至於在關鍵的資金結構上,用語僅是呼籲(call)大家共同驅動公私部門的資金在2035年前達到每年1.3兆的規模,這也是會前所有發展中國家的集體呼籲。不過問題是,應承擔義務的已不單純是工業國家了,這似乎還更像是幫工業國家從最初氣候公約透過京都議定書設定的出資義務枷鎖中解救出來。
最後在本次大會最重要的2035前達年度2千500億資金承諾部分,雖也是用決議(decides),但只淪於由工業國家領銜(take the lead),及非課以其義務,也未將中國及海彎曲的富裕產油國家納入。
整體言之,這份最終決議文草案係以最妥協的方式,只留數字而缺乏義務體系的架構呈現,既未能符合發展中國家之要求,也未順從了工業國家納入中國及富裕油國的主張,或許這就是最終妥協的樣貌吧。
我國應有的借鑒
由於人為碳排是一個全球問題,台灣必須在氣候行動過程中保持所謂的策略性自主(Strategic Autonomy),這是近來歐盟在議會及理事主席改選過程,由於各成員國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國防、安全、競爭力以及內部市場所衍生的諸多國家策略問題,造成傾向反氣候行動之右派獲利選舉結果,也導致能源轉型之顛箥、電動車轉型之延宕,以及農業部門之停滯。在美國,共和黨候選人川普的再次當選也再次激起氣候行動的懷疑論,更鼓勵了阿根廷極右派總統的跟進與推出《巴黎協定》的主張,而這種美國的反覆則可以連結到麻省理工大學史隆管理學院在2019年的Ideas Made to Matter提出的五大挑戰;亦即: (1)排碳是全球性而無法在地解決的問題;(2) 大多數的氣候災損仍是一種未來的推估,人們少有真正受影響者;(3) 氣候災難難以在科學上具體歸因於排碳; (4) 發展中國家是最大的排碳者; (5) 現代生活模式就是問題本身的一環。這些歐美國家面臨的現實挑戰,正是氣候行動決策者必須務實面對者。近年來,除氣候政策不穩定的美國,連身為模範的歐盟都出現「綠色新政在政治上已死,僅法律上存續」之說。而自此次會議核心金融量化目標議題的討論過程,我們確實看到氣候行動與國際政經情勢是相互糾葛,從而台灣實該在氣候政策的擘劃與詮釋上有更妥適的回應,並保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