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林市長的所為,媒體已經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行政倫理」、「專業屬性」予以檢討,早已罵聲盈庭卻如狗吠火車,但我們仍要從另一個角度----「權力的傲慢」來予以譴責!
當初以打擊胡自強任內推動的BRT公車為競選主軸之一,並在當選後執意廢除BRT之後,換得的是數十億建設經費付諸東流,是監察院的糾正,是市府在仲裁庭敗訴須付給廠商而由全民買單的1億8千多萬元----還有後面跟進的土建水環工程的廠商等著全民再繼續替林市長善後!
當選後執意廢除BRT,如果這不是權力的傲慢,那什麼是權力的傲慢!
1100億興建全球首座「海水採礦」的國際大笑話充分暴露出林市長的缺乏基本常識與市府的失能,之後任憑民意代表如何行使法定職權,要林市長公布細節,但林市長簡單兩個字:「機密」就要唬弄過去,任憑市民與民代如何追討,不給就是不給!相對於林市長擔任立委時曾提案修法之「針對拒絕質詢、調閱資料的官員及轉投資的公司,除移送監察院糾舉、彈劾外更要處以罰鍰」的強烈要求,是立委時的林佳龍錯了?還是市長時的林佳龍錯了?
資訊說不公開就不公開,如果這不是權力的傲慢,那什麼是權力的傲慢?
在公務部門服務過的人都知道,「服務建議書」中藏有最多、最有哲學概念的「貓膩」,就是讓廠商取得標案的關鍵所在!不公布服務建議書當然就難以杜眾口悠悠。加上面對花博票價與佣金設計遭揭露踢爆,廠商收益達六成五,得標的三立公司獲得不符比例的高額利益,將造成市庫嚴重短少收入的事實,就算市議員按鈴申告、在市議會要求向全體台中市民公布完整資訊,林市長還是那兩個字「機密」,就又想唬弄過去,任憑市民與民代如何追討,不給就是不給!
要告去告、不給資料就是不給資料,如果這不是權力的傲慢,那什麼是權力的傲慢?
而當媒體已經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行政倫理」、「專業屬性」予以檢討市長夫人在花博案中的角色,並以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的歷任政府要員的夫人也都具有不下於夫婿的專長,但都能恪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行政倫理」時,林市長一樣不改其志,繼續曲意迴護市長夫人到底!
如此事前無法避嫌,事後聽不進逆耳忠言,如果這不是權力的傲慢,那什麼是權力的傲慢?
「民主法治、政府規章」、「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在權力的傲慢之下俱已煙消雲散!
*作者為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