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機關存在的主要目的,就在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給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本來毫無疑義的「定義」,在蔡政府主政下,不是破毀殆盡,就是爭議備出,從促轉會、監察院到中選會,最近都陷入困擾,只有一個原因:縱容政治力介入,讓獨立機關公信力盡失。
監委查案豈能「有罪認定」?
促轉會「東廠」事件才了,監察院立刻上陣,監委發出約詢通知書給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完全無視大法官早有釋憲,國立大學教授未兼行政職,根本就不在監委職權行使範圍之內;遭到批評後,不具名「監院人士」坦言,管中閔不接受約詢也只能尊重,但還是不服氣反問,「他担任公職期間的兼職,豈有不能查的道理?」監委應該好好研讀監察法,不論是糾舉、彈劾乃至調查的前提都是「違法失職」,換言之,監委調查的前提是:要有明確違法失職之事證;司法辦案還強調「無罪推定」,豈監委查案「有罪認定」?
萬一有懷疑,監委不能查嗎?監察院職司整飭官箴,其職權行使範圍在公務機關,管中閔曾任國發會主委,政務官出國出差都要報備的,監察院應該先查國發會、甚至入出境管理局,若事涉登陸(比方說代表財經官員出席APEC會議),再加上陸委會,確認有違法之虞再約詢;查案監委應該先看看監察院之前已經調查的案卷,凡此種種無不一查再查,果若有問題,教育部「跨部會拔管專案會議」豈能輕縱?哪裏輪得到監委數月之後再放馬後砲?
為了查管中閔的赴陸「被兼職」,才連番查出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賣專利,現任教育部長葉俊榮真授課還領生活費;倒是確認管被兼職沒有問題在案,才會有教育部長葉俊榮聲稱「這(赴陸被兼職)已經不是一個議題」,監委老在舊案裡倒騰,這到底是要騷擾管中閔還是葉俊榮?除了減損自己做獨立行使職權之監委的公信力,給沒什麼熱度的選戰添柴火,實在想不出還能有什麼作用?
中選會公信力若喪失,是民主重大危機
查案監委橫豎自甘「英系」,監院糾彈早就多年被行政機關視為聊備一格的「干擾」,即便送公懲會也往往不了了之,比方說,行政院長賴清德就因為拒入議會被彈劾,還不是「高升」閣揆?但中選會就不同了,在公投審議委員會被蔡政府(立法院)一舉廢了之後,既要管選務,更要管公投事務,今年是公投門檻降低後的第一個大選年,各路公投齊發,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審查的就有十案,其事務繁重可想而知,但不論多繁重,中選會唯一能做的就是公平對待,等同視之。
早前,「以核養綠公投」已經發生補送件被拒,讓提案人接力靜坐中選會「絕食」,沒想到,絕食活動沒結束幾天,就在中選會開始逐一確認各公投案查對結果之際,該公投提案人又重回中選會,一來抗議中選會可能讓公投與大選脫鉤,二來「監督中選會」;不論是抗議與監督,都屬於「傳聞證據」,提案人會採取如此激烈手段,只有一個原因:對中選會徹底不信任!這對獨立機關是多大傷害?對中選會傷害還在其次,這是對民主、執行民主程序的傷害,公投提案審查程序都不被信任,試問公投結果能得到信任嗎?這是多大的危機?中選會豈能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