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總統對亨特・拜登的特赦
2024年12月1日(周日)晚間,拜登正式宣布對兒子亨特·拜登進行特赦,涵蓋了亨特·拜登從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間已犯或可能犯下的所有罪行。此特赦正值亨特·拜登即將面臨司法審判之際,引發高度關注。這一舉動被認為罕見,因總統通常避免牽涉親人的法律問題,質疑其是否濫用特赦權以保護家人。
美國總統特赦權的法律基礎
美國總統特赦權是一項憲法賦予的權力,允許總統寬恕或減輕特定聯邦犯罪的刑罰。
美國在1787年制憲會議中借鑒英國的君主赦免制度,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提議賦予總統赦免權,特別強調此權力在叛亂或危機事件中有助於恢復聯邦的安寧與和解。該提議被納入《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規定總統擁有對聯邦犯罪進行赦免的權力。
雖然特赦權賦予總統廣泛權力,但在行使時也存在法律與道德上的挑戰。總統需平衡法律公正與個人或政治利益之間的關係,避免權力濫用對司法獨立性的侵蝕。
法理基礎
美國總統的赦免權法理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作為司法糾錯機制:總統可在發現司法錯誤或刑罰過度時透過赦免糾正不公正情況。
2.三權分立的制衡手段:赦免權為行政權增添彈性,平衡國家機器運作。
3.應對緊急與特定政治局勢:赦免權可用於處理國家危機或緩解政治敵對。
4.促進社會和解與穩定:總統可利用赦免權重建社會信任。
總統赦免權的範圍與限制
憲法賦予總統廣泛的赦免權,但也存在若干法律與實際限制:
・適用範圍:赦免權僅適用於聯邦範圍內的犯罪,無法干預州法層面的案件。
・無法阻止彈劾程序:赦免不適用於彈劾案件,無法免除被彈劾官員的相關懲罰。
・赦免形式靈活:總統可在犯罪認定後或定罪前預先赦免,水門事件中曾引發爭議。
・對非刑事性程序無效:赦免不影響國會調查或民事訴訟的進行。
歷史實踐中的總統赦免權
美國歷史上有眾多著名的總統赦免案例,展示了赦免權的多元功能及引發的爭議:
・喬治・華盛頓的威士忌叛亂赦免:這一行動有效化解了全國性的抗稅危機。
・亞伯拉罕・林肯在戰後大量赦免:以期修復南北戰爭後的國家共同體。
・小傑拉爾德・福特赦免理查德・尼克森:被批評為損害司法公正,但福特認為此舉是為了讓國家從創傷中走出。
・比爾・克林頓的最後一天大量赦免:克林頓在卸任前一天(2001年1月20日)簽署了141個赦免令和36個減刑令,引發爭議,赦免對象包括他的同父異母弟弟,逃稅和詐騙被通緝富商馬克·里奇(Marc Rich),其妻子向民主黨和克林頓圖書館捐款及一些與他及其家人關係密切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