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假戲或鬧劇一場?評最高檢劍指憲法法庭實質廢死

2024-12-0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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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桃園地檢署、桃園地方檢察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檢、桃園地檢署、桃園地方檢察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日前(2024/12/3)最高檢發布新聞稿,對於11月20日在最高檢舉辦「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之評析與修法因應研討會」宣稱達成共識。懇請注意「共識」二字,經檢視最高檢之「檢方官署地位」及「執掌全國檢方偵查事務」,該則新聞稿對檢方是否具有實質拘束效力?最高檢劍指憲法法庭,發新聞稿「高調」挑戰司法制度、憲法法庭及法制規範,或意在弦外,譁眾另有圖謀?魔鬼藏在細節裡,細推察微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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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為何「高調挑戰」、劍指司法審判核心?

最高檢2024/12/3新聞稿。(作者提供)
最高檢2024/12/3新聞稿。(作者提供)

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作成「實質廢死判決(113憲8號)」,案經輿論廣泛討論及造成民意沸騰。不可諱言,憲法法庭所作成之判決,依法具有拘束全國法院及機關之效力(例如:憲法訴訟法第88條、89條)。

最高檢舉辦研討會,與會學者或實務工作者(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均得暢所欲言及分享經驗,經審視「(11/20)該場研討會」併就最高檢(12/3)新聞稿(下簡稱「該新聞稿」)觀察,可查見以下問題(以下本文均引用最高檢該新聞稿原文):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認為:「(法官)一致決的要求,將造成實務運作的困難。…」

為何「最高檢為何劍指司法院?直指司法審判核心?」明代汪廷訥《造陷》載:「借刀殺人,又顯恩相,以德報怨,此計何如?」筆者笑稱:「誰給最高檢勇氣?邢泰釗麼?」

檢方職司起訴求刑,裁判評議為法官職權

內行看門道,筆者請問:「各審級法官『一致決』,是何人為裁判評議?」答案顯然是「各級法院審理個案之『職業法官』。」請問:最高檢12/3該新聞稿《標題》掛了個研討會,宣稱「達成共識?」進而提出:「科處死刑各審級須一致決不合理。」細析觀察,是否已屬干涉司法審判核心?

回到該場次檢察官林麗瑩所述,接續談到:「國民法官法既非原因案件所適用,應不在本件憲法判決拘束範圍內…」,可認為林所稱「一致決的要求」限縮在國民法官案件,但林檢得否稱:「不在本件憲法法庭判決(113憲8)拘束範圍內?」當一併比對吳巡龍之見解,筆者較認同吳檢之中肯意見。

誠然,法律工作者若仔細檢視(最高檢該新聞稿),其前提係假設「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一審為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一審『一致決』判處個案死刑」,案經上訴二審,若二審職業法官「裁判評議,未全體『一致決』死刑?」以此為前提,請問是否最高檢「胡亂下標題?」最高檢標題逕稱「科處死刑各審級須一致決不合理」,正解應在該標題前面加上:「國民法官案件!」

還是最高檢根本有意「瞞天過海、偷天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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