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沒有「空域保留區」?張競質疑國防部胡亂翻譯:有對照兩岸民航法規嗎

2024-12-1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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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共軍宣布開設7處空域保留區,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美聯社)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共軍宣布開設7處空域保留區,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美聯社)

近年兩岸情勢緊張,國防部9日表示,共軍於浙江及福建以東一帶空域,開設7處「空域保留區」,截至10日上午,已偵獲共機47架次及共艦船隻。但對此,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質疑,在兩岸民航法規中,根本就沒有「空域保留區」一詞,國防部新聞稿所稱,在專業水準上令人遺憾;而報導不求甚解,跟著國防部誤用「空域保留區」,簡直就是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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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在9日中午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針對共軍宣布今日起至11日,於浙江及福建以東一帶空域,開設7處「空域保留區」,國防部已完成應變中心開設,並指導各級部隊嚴密監控敵情,保持高度戒備。將運用聯合情監偵手段,協同海巡兵力綿密監控應處。對此,張競提到,而後《中央社》依據國防部新聞稿發布報導,並針對「空域保留區」提出說明。

報導中指出,空域保留區(Reserved Area)與限制空域(Restricted Area)有細微區別,但常在航空和國防術語中混用;與限制空域相比,保留區可能具有更靈活規範。所謂空域保留區是指特定空域範圍,預留給特定的航空活動用途,空域保留區的用途可能包括軍事國防、商業與民用、特殊用途(例如氣象、科研)、緊急救援、航展或比賽;另外,空域保留區再分「永久保留區」、「臨時保留區」。

但張競指出,依據中華民國《民用航空法》,根本就沒有「空域保留區」這個名辭,該法第4條指出,空域之運用及管制區域、管制地帶、限航區、危險區與禁航區之劃定,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因此「RESERVED AREA」應該就是「限航區」;而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同樣也沒有「空域保留區」這個名辭。

張競質疑,國防部新聞稿望文生義,胡亂將「RESERVED AREA」翻譯出「空域保留區」這個名辭,但在兩岸相關民航法規,卻僅有「限航區」、「限制區」或「空中限制區」用辭符合「RESERVED AREA」定義。國防部發布新稿不對照兩岸民用航空法規,隨意胡亂翻譯,專業態度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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