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嗆聲《鏡週刊》是垃圾週刊,《鏡週刊》今(12)日表示將對黃國昌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對此,黃國昌今日上午受訪時回應,浪費司法資源、自取其辱,這就是他10個字的回應。
黃國昌10日受訪被問到《鏡週刊》報導京華城案內容時,回應說沒時間回答這種垃圾週刊的問題,《鏡週刊》對此要求黃國昌11日前道歉,否則提告。《鏡週刊》今日再發聲明表示,因道歉之時限屆至而未獲置理,將對黃國昌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鏡週刊》表示,開始追蹤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弊案後,民眾黨主要幹部就對《鏡週刊》報導提出非常多的批評與指教,不過《鏡週刊》也認為,民眾黨主要幹部的批評指教、甚至直接表明要提告,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然而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式為之,黃國昌的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鏡週刊》為捍衛新聞自自由以及記者的尊嚴,必須訴諸珍貴的司法資源,導正此歪風,將對黃國昌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