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永福觀點:教你不再被騙─房屋買賣防詐攻略

2024-12-2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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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子也要注意不要被詐騙。(資料照/洪煜勛攝)

買賣房子也要注意不要被詐騙。(資料照/洪煜勛攝)

近來賣屋遭詐騙的新聞,層出不窮。縱觀受害案件的特徵,多數是高價的房地沒有抵押貸款及自行出售。為避免此類憾事一再發生,筆者提出各種把關方式供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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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訂約當事人而言:

如果買方要求過戶與第三人,應由買方與登記名義人共同出具切結書:〔買受人所負給付價金、債務不履行及回復原狀之義務,立書人等願負連帶責任〕並共同簽立本票擔保。如果沒有這樣約定,萬一出問題,只能對買方追償,而無法對產權登記名義人主張。

二、就履約過程而言:

1、過戶前最好收總價金三分之一以上的價金。

2、如果買賣標的沒有貸款,則最好自己先向銀行貸款,並約定由買方代償。次者是就未給付之價金,以買方為債務人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末者是當買方要貸款時,去與擬貸款之銀行確認放款額度並作三方約定,約定撥款同時匯入賣方之帳戶;賣方過戶予買方的文件和買方設定抵押權予銀行的文件,應同時送件。目前房屋買賣透過貸款來付買賣價金是常態,在價金未付清前即將產權過戶給買方,也是賣方風險最高時,故需如此安排。

三、與代書如何互動?

代書一定要是賣方找的代書。而代書代辦過程主要是申請核定房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於稅單下來完稅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產權過戶。在申請核稅階段只需普通章、身分證影本及賣方權狀影本,直到完稅後申辦過戶階段才需要權狀正本、印鑑證明及以印鑑章用印。此階段最容易發生弊端,應該要求代書把俗稱公契的過戶文件內容打好,核對無誤後再用印,絕對不要把印鑑章交給代書保管,也無此必要。

四、如何寫印鑑證明的用途?

過往由於印鑑證明沒有寫授權範圍,容易被越權代理。於是乎現在申請印鑑證明時一定要註明使用目的。所以印鑑證明上一定要註明〔權利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用〕。換言之,寫得越具體越好,才不會被移為他用。

五、出問題如何救濟?

常見的救濟方法如下:

1、向地政事務所以私權爭議為由提出異議。

2、申報權狀遺失。這舉動涉及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建議。

3、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但只要完成產權過戶,詐欺集團通常會很快高額貸款,追索實益很小。

4、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此程序通常需提供標的價額三分之一的擔保金,也因此才建議在過戶前一定要收到買賣價金三分之一以上。訴訟通常曠日廢時且縱使勝訴,也不必然執行有所得。

所有的詐欺手法都一樣,只要過戶給買方或其指定之人,通常會轉向銀行或地下錢莊借錢,而銀行或地下錢莊往往是善意的第三人,這也是求償無果的原因。筆者還是要再三強調,買賣過程嚴格把關,代價最小效益最大;反之,事後救濟,代價大實益小,還造成身心俱疲。

附帶一提,買房時對買方最安全的唯一保障方式,就是由銀行履約保證;其他方式無法萬全的防範(例如過戶前買賣標的被假扣押或假處分)。如果遇到不願意採行由銀行履約保證的賣方,建議不買,以免以身試險。

*作者為退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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