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事務理性磨合共進,才能事半功倍
民主國家政權大致區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而制衡的方式來運作,而相關政權取得大體上係透過選戰,人民以類似信託關係交予贏者,但實際運作仍要依據相關法規,大致上,分政務官及常任事務官(文官)二種。
政務官隨政權更換,有較大的運作彈性但仍要依法,而常任文官則階層廣範人數眾多,事務推動除分層授權外,亦受相對應之政務官依法指揮監督,但事務官認為有不法之處有義務向上告知,政務官仍決意行之,一般而言事務官仍應予執行,但為釐清法律責任,卑微的事務官常只能儘力保存證據以求自保。故除上班公務所需外,政務官指揮監督理論無權干涉。
因行政事務龐雜瑣碎,事涉許多專業,常任文官藉由考試分科進用、考績評量、公平升遷、有計畫的歷練養成,如同生物體將一般細包特化成各種專業人力,適才適所,才能提升整個政府效力,協助政務官施政理念美夢得以成真。因此政務官及事務官要透過理性溝通,磨合共進才能事半功倍。
文官體制是中立第四權應予細心呵護
當新的政務官產出到任時,通常會同時帶一至二位的機要秘書並同時於組織中透過關係尋覓組織內事務官一至二位組成小運作核心開始。透過各式會議與原留任之一級主管磨合,也藉由磨合期於組織內外找尋更合適的人選於適當時機替換行政團隊。
因政務官有層層施政績效的壓力,通常力求表現,但隔行如隔山,行政領域的運作之環境、法規、政策、各種眉眉角角,他們未必嫻熟,因此確實會與常任事務官間存有潛在的衝突;而高階資深公務員經長期養成,嫻熟相關規定及行政運作巧門,一般皆守法守分,亦知如何與政務官培養默契推行業務,並儘協助政務官美夢成真。而他們的訓練養成就是被要求盡忠職守、忠於國家,遵守法規、服從合法命令,自許是人民公僕,剋遵行政中立。
在新公共行政概念中,受僱於國家且受長期培養之常任文官,無論世潮如何紛擾,政權如何動盪,常任文官都是穩定社會最大的中堅力量,因文官體制被視為三權以外的中立第四權,其體制是公共財應予細心呵護。它就像是國家機器各部門皆各司其職,時時維護其功能,讓國家機器得隨時協力推動執政者合法及合目的性政策,讓其福國利民美夢成真。
霸凌文化不斷,可能動搖國本
政務官與事務官的衝突因兩者角色功能及養成背景不同確實隱藏衝突的危機,當新執政者以高傲姿態進駐,權位擺中間,法律與專業擺兩邊時,權力波動很快貫穿全組織,且常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若一級政務官與上層首長又不合,那那權力亂波捲起千堆雪,將予被波動的組織公務人員惡夢般的慘狀。新執政者與文官第一道衝突常發生在,明明未符依法行政仍強迫推行,在強大政務強權下卑微的文官面臨使勁保護自己飯碗及迎合上意的兩難,結果大都適機調職以保安全。
第二種是政務官或其指派之主管,以權力新貴自居霸凌底下,建立威信,因管理風氣是容易逐層模仿,一者被霸凌者因再霸凌下屬而心平,一者霸凌是威權心理報酬,像在品嚐權力的滋味,於是組織彌漫霸凌文化,人員調動頻繁,組織士氣反而煥散。
第三種是用人唯奴,不合常理調動升遷,破壞文官體制。文官體制只能長存在於用人唯才,升遷公平的規制環境中,當升遷公平性被破壞時,係對資深專業且奉公守法公務員的懲罰,是予逢迎拍馬者的鼓勵,長才摒棄,劣才擢升,公平正義盡失,必讓組織專業潰散,人才流失,良才不進,庸才殘存,當然會影響公共行政效率,衝突國家治理根基。因此文官體制霸凌文化豈可輕忽,它不僅是對執政者執政能力的檢驗,亦是影響國家發展動搖國本的大事,豈可不慎。
*作者為社會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