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到底有何特質,以致使得「智識」(intellect)不受歡迎?在做此檢討之前,有必要先說明通常何謂「智識」?我們要了解對一個詞語的偌大偏見前,先了解其通用之意涵是有幫助的。
任何人查看美國社會通俗的文獻,一定會驚訝於大眾對所謂「智識」與「聰明」(intelligence)的態度差別很大。前者常被用來做一種標籤,但後者絕對不會。從來沒有人質疑「聰明」的價值,它是一種抽象的能力,大家都尊重它,而高度具有這種能力的人大家也都敬佩。「聰明」者永遠被大家稱讚,但「智識」者只是偶爾會被稱讚,特別是當其「智識」顯現出「聰明」時,但大部分的時候他們會被敵視或懷疑。他們─而不是那些「聰明」人─會被稱為不可靠、膚淺、不道德或是有顛覆性的,因此有時即使他們是具有「智識」者,人們甚至還會說他們是愚笨的。
雖然「智識」與「聰明」的區別是由人們自行創造出來而非本然如此,但是從社會通俗的用法中,我們可以找出二者有這些大家都了解的區別:「聰明」是指對特定範圍內的主題或事情有好的想法,它是一種可操控、調整且永遠實用的特質─所以它是動物所具有的能力中最為特出且寶貴的。「聰明」指欲達到特定且清楚的目標時所需要的能力,而且有時這能力可以幫助排除不必要的想法而直接趨近解決問題。最後,「聰明」是每天都用得上的一種能力,而無論頭腦好或不好的人都會肯定此種能力。
而「智識」就是指心智能力中的批判、創造及思索的能力。「聰明」讓我們掌握、操控、重新安排與調整事物,「智識」則幫助我們檢視、沉思、思索、理論化、批判與想像。「聰明」讓我們立即掌握狀況並且做出評估。「智識」則是對評估的結果再評估,而企圖了解狀況的整體意義。「聰明」對動物而言是一種值得肯定的能力,而「智識」則是人類特有的,但同時受到肯定與抨擊。當二者的差異如此被界定後,我們自然就可以了解為何有時很「聰明」的人被認為是「智識」不足,而很多很明顯具有「智識」的人被認為「聰明」程度不一。
當然這樣的區分可能過度抽象,但是卻在美國文化中常可見到。例如在我們的教育中,雖然找出「聰明」的小孩並且助其發展無疑地是很重要的目標,但是對於教育是否應該幫助學生發展「智識」能力卻多有爭辯,而那些在教育領域中掌大權的人經常是反對者。也許最鮮明的例子在此:美國教育強調發明的能力,卻不重視從事純粹科學思考的能力。我們國家的發明天才愛迪生,幾乎被美國大眾神聖化了,大家都視他為傳奇人物。而某些人在純科學領域中的成就不可能獲得如愛迪生一般的掌聲,因為後者給了我們的生活不得了的影響。我們也許會認為美國科學界的天才吉布斯(Josiah Willard Gibbs)教授——他在物理化學(physical chemistry)領域上有非常重要貢獻─應該會在學術界赫赫有名,地位崇高。但他只在歐洲享有盛譽,而在他任教三十二年的耶魯大學以及我們的社會中,他卻不甚知名。耶魯大學是十九世紀時執美國科學研究牛耳的機構,卻在這三十二年中找不出幾個研究生理解他的學說而願意跟隨他,而竟也沒有在他的任教生涯中頒給他代表榮耀的榮譽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