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在北檢起訴大戲中果然被求處28年6月的重刑,可是起訴書對於柯P在京華城案中所涉及到的收賄罪上的論罪推論中,最關鍵的證物竟然只是根據柯P在他的EXCEL檔案上「小沈,1500」紀載而演生出來的「收賄情節」----早在四個月前在媒體與北檢的「合作」之下,這個「收賄情節」就已被披露出來過一遍了!沒想到四個月後北檢上演的起訴大戲竟是如此八九不離十的「吻合」,這意味著北檢四個月的「努力」下,竟然只有這樣拼湊式的「收賄故事」,沒有交代金流、沒有對價關係更沒有足以說服人的事實,也無和京華城案委員會通過有何相關的對價交代,看起來就是只為了起訴而起訴。不但沒有還原京華城案真相,又找不出弊端在哪裡?讓事實更加迷糊了!
讓人更不解的是從柯P被收押禁見禁通信之後,所有相關案情都從某媒體定期披露, 特定媒體記者更是一口就咬定柯P的「小沈,1500」就是收賄的數目,而綠營媒體與名嘴們更是眾口鑠金就為了「羅織柯P成罪」,而且是斬釘截鐵、板上釘釘地「論定」柯P就是貪瀆;相對地,沒有柯P與相關人士的任何說詞或反駁, 一時之間真相完全被覆蓋在綠營與某媒體的論述, 請問這是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表現嗎?
我們所謂的「無罪推定」到哪裡了?所有不利柯P的全面披露,如今北檢起訴書揭露出來的內容更是某媒體與綠營說法「若合符節」,所謂「偵察不公開」在這四個月下來,北檢似乎是「處處在洩露給特定媒體與記者」,由媒體放風聲再由檢方蒐證來讓故事更「完整與周全」,可是最關鍵的交代還是整個弊案的金流來往與去向,卻是根本未在起訴書中看到。沒有這個關鍵的論證,北檢這份起訴書就是拼湊出來的犯罪推定。
沒錯,柯P與 民眾黨在政治獻金上的處理與向監院呈報的資料是有不少地方有誤與交代不清,問題是若是柯P涉及公益侵占、背信,這是由北檢拉出來的另一條線,當然還需要P 與民眾黨來自證其清白,問題是這些錢的流向最後是否是流到政黨? 還是柯P自家身上?若是前者,政黨獻金流往政黨有何違法之處?若是流向柯P口袋,自然違法!問題是北檢可曾在柯P 家裡與家人帳目中找到證據呢?若是找不到,那麼北檢這回的起訴又怎麼能說服全國人民呢?
對於北檢的起訴大戲,儘管190頁的說明,可是見不到足以讓柯P一刀畢命的金流還原,所有拼湊式的推論都反顯出北檢「手段用盡,卻徒勞無功」「硬湊出的起訴邏輯,卻無鐵證來證明」。因此,起訴後硬要再續押柯P的話,首先,就坐實了北檢是「押人取供」,早就違反司法無罪推定與程序正義。其次,若是找不到金流鐵證卻硬是要求處重刑,明顯就是賴政府有意借京華城案來對柯P做政治壓迫。
最後,民眾黨全力搶救柯P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面對司法講究證據,民眾黨顯然也需要做出完整與周全的證據來反駁與捍衛柯P並自證清白,不然,同樣也無法說服全國民眾啊!(台北地院漏夜開庭審理後12月27日已裁定5名在押被告全交保,其中柯文哲保釋金為新台幣30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北檢則在柯P等交保出北所後九個小時再提抗告。)
*作者為大學教師、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