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證交所將透過多樣化的投資人教育宣導活動,進一步提高市場對新型ETF的認知與接受度,協助業者順利推動新商品,並促進台灣邁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目標。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ETF商品無法保證獲利或配息,投資人應注意投資風險,投資前務必多方查證,並詳閱公開說明書。
配合新制上路,櫃買中心也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16項規章暨相關附件,並於今日公告實施。
櫃買中心表示,本次相關規章修正的重點,在主動式ETF方面,主要包含增訂主動式ETF為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且因主動式ETF無追蹤指數,因此排除主動式ETF發行人應向櫃買中心申請指數資格同意的規定,並規範投信公司應每日於公司網站揭露全部投資組合內容。
另在被動式多資產ETF方面,則增訂指數成分證券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的平衡型ETF,並規範其指數編製規則應訂定固定或各指標條件下適用的股票及債券配置比例,且應於指數名稱標明平衡字樣。有關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的掛牌申請程序、資訊揭露、交易方式、流動量提供者造市及申購買回作業原則,都參照指數股票型基金規範,與現行ETF相同。
櫃買中心指出,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制度上線後,將增加投信公司發行ETF商品的彈性,使產品線更加完整,也可使投資人享有交易便利且利於資產配置的ETF商品,有助吸引更多投資人投入ETF市場,不僅完善我國資本市場並與國際接軌,更可促進我國ETF市場更加蓬勃發展,以達到發行人、投資人及金融市場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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