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金融市場商品多元化及打造具有台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主管機關日前宣布修正多項相關規範,正式開放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簡稱主動式ETF),並且放寬被動式指數股票型基金的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得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簡稱被動式多資產ETF),此舉將進一步豐富台灣ETF市場,滿足投資人多元需求,吸引國際資產管理機構共襄盛舉。
主動式ETF有什麼特色?
櫃買中心說明,近年主動式ETF於全球市場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際資本市場關注焦點,與現行被動式ETF(指數股票型基金)最大差異在於,主動式ETF基金經理人可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做成決策,以較積極方式為基金創造績效,與現行被動式ETF是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為目標,讓投資人直接參與指數的報酬表現的操作方式不同,應可吸引更多發行人及異質投資人參與市場。
此外,現行我國被動式ETF發展雖然已具規模、商品類型多元,但指數標的成分僅限全部為債券或股票,本次擴大被動式ETF商品範疇,開放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可同時包含股票及債券的多資產ETF(即平衡型ETF),將可滿足投資人同時以股票及債券作為資產配置的投資需求。
證交所表示,主動式ETF由基金經理人根據投資目標及策略,主動建構及調整投資組合,突破傳統被動式ETF僅追蹤指數績效的限制,包括以下特點:
★資訊透明:採全透明方式(每營業日於基金淨值結算後,於投信公司網站揭露當日實際投資組合)。
★靈活操作:不強制要求須有績效指標(Benchmark),更具策略彈性。
★產品識別:基金名稱標註「主動式」字樣,證券簡稱前四位元組為「主動」,且股票型ETF證券編碼第六碼為A,債券型則為D。
被動式多資產ETF 平衡配置滿足需求
被動式多資產ETF屬於傳統被動型ETF,其追蹤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得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為投資人提供多元資產配置的便利性。此類產品需具備以下特點:
★股債平衡:指數編製規則須訂定固定之股債配置比例或訂定指標條件及各指標條件下適用之股債比例。
★產品識別:指數名稱應包含「平衡」字樣,證券簡稱前四位元組為「平衡」,證券編碼第六碼為T。
配合政策修訂,證交所同步調整相關規章,包括證交所「營業細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認可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行人及標的指數資格應行注意事項」及「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等,於12月31日公告,並自即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主動式ETF與被動式多資產ETF的開放,不僅能夠提升ETF市場深度與廣度,更將吸引國際投信業者進入台灣市場,促進資本市場國際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