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北院)2日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節目《文嘉幫你出氣》中分享在旁聽席上的觀察。黃國昌表示,對於檢察官一再抗告要求羈押柯文哲感到相當無奈,檢察官三度提請羈押是在霸凌被告、霸凌被害人、也是在折騰法院。
黃國昌坦言,看完開庭後,他第一時間的法律判斷是柯文哲會交保,且金額不會提高,「理由非常簡單,法官對於檢察官在法庭上空洞的東西毫無興趣。」黃國昌指出,他能感受得到法官無奈,因為檢察官第一次申請羈押的理由、到法庭講的東西和交保抗告到高院的理由,3套都講得不一樣。
黃國昌表示,他完全可以理解北院法官的無奈及對檢察官辦案方式的不以為然,司法官訓練所都是看期別,彼此間會相互尊重,從法官文雅卻字字帶刺的詞句中,可以聽得出來,法官有點受不了,直接要求檢方一次講完所以有羈押的理由;檢察官回覆,「我們當然還有一些理由,現在還沒有必要說,等到適時有必要再講。」
黃國昌:無法接受羈押裁定但能理解北院
黃國昌指出,他對北院的裁定無法接受,認為完全背離法律倫理,但能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做,因為連法官都累了,檢察官言下之意是,若再裁定交保仍會提起抗告,同時也對媒體放話會抗告到柯文哲被羈押。承審法官哪經得起檢察官這樣折騰?最後在高院發回更裁之下,才會以「尊重審級制度」裁定柯文哲等人羈押。
黃國昌進一步說,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主義,在檢察官主導的偵查階段已經押了柯文哲4個月,移到法院後應該要由法官主導,不能再要求續押被告,這是我國制度的未來值得檢討的部分。在審判階段當法官裁定交保,檢察官能不能提抗告,在美國沒有這種事,這是台灣制度的問題。
黃國昌續指,北院法官第一次以按照高院撤銷發回提高交保金以及科技監控,沒想到第二次竟然是以串證疑慮要求羈押,每次抗告理由都不一樣,要提什麼理由都可以,檢察官不受高等法院裁定拘束,一旦撤銷發回就全部重來,這是刑事訴訟法的問題。黃國昌解讀,北院法官在庭上的無奈以及發話,是在呼籲立法院要審慎處理現行刑事訴訟法的問題,而他在下個會期會處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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