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在去年底則有類似的預防性管理作為,管理者是多數的建制政黨,因為他們看到選擇黨已經在民意支持度上衝到第二,非常擔心攸關憲政穩定的聯邦憲法法院會因其在立法上的強勢地位而以簡單修法改變其組成,所以早一步把有關法官人數、任期、退休年齡、不得連任以及內部程序自主等原來僅見於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直接寫進憲法。
有樣學樣千萬不可本末倒置
我認為這些危機管理的作法確實值得我們學習研究,雖然從兩個案例來看,成效都不是那麼有說服力,畢竟民主的問題無不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恐怕是在借鑑他山之石前先要切實掌握管理的需要,問題的因果尤其關鍵,千萬不可本末倒置。和這兩國相比,不論採半總統制的波蘭還是採內閣制的德國,都不會絲毫偏離多數統治原則,如果把危機管理的想法用在我國,管理者卻只看誰在改變憲法法院的規範,誰可能干預憲法法院的正常運作,就認定誰是要管理的對象,完全不管「防堵」憲法法院的原因,可能正是已經先「控制」了憲法法院的少數統治者。面對真正的問題癥結,管理者更該採取的管理作為,反而是糾正已經顛覆民主的少數統治狀態,如果要少數統治者做根本的妥協,先努力組成多數政府,實在太困難,則至少要朝改變其仍可過度操控憲法法院的方向調整。從這個角度看,少數政府根本不可能是適格的管理者,剛好相反,他們正是所有民主危機的來源,是需要管理的對象。
只要看看已被打入民主劣等生的波蘭和匈牙利,在多數統治這個天條上都從未敢越雷池一步。總統選舉連勝的波蘭強人杜達,前年在輸了國會選舉以後即積極組成多數政府,在找不到可聯合執政的對象後,立刻回頭找上主要的政敵涂司克組成政府,自己只能退守監督者的角色。德國就更不用說了,擔心憲法法院因意識形態偏激的選擇黨成為第二大黨而受到掣肘是一回事,你絕對不能想像任何前多數黨支使全由其提名同意的憲法法院去解散已得到多數人民支持的「在野黨」,民主政治哪裡還有回頭路?同樣的,歐盟和歐洲理事會所屬的人權組織對於杜達總統過度介入憲法法院組成一事會有微詞,但如果情況換成他領導的政黨在國會只有少數席次後不交出執政權,逼得多數在野黨以修法抵制全由杜達總統任命的憲法法院去審查在野黨所提法律,他們絕不可能仍以癱瘓憲法法院為由庛議在野黨,道理是如此清楚,根本不值一辯!
面對挑戰我們一起創造典範
民主政治本來就不容易,新世紀面對的新生事物又幾倍於舊世紀,僅以網路社會公共溝通的片斷化,後唯物主義的各類政黨又陷入毫無頭緒的重組困境而言,就是到現在也還看不到明確的解方。但另一方面,驅動這些變化的新科技帶來的不只是挑戰,當然也可以是機會。在我看來,作為新興民主國家,我們必須做的是避免所有已知的反民主作為,比如政府的手應遠離各種媒體與法院和其他保護民主的獨立機關,嚴守所有已知的民主原則,比如最基本的多數統治與責任政治。除此以外,所有政黨和政府部門都應共同以民主管理者自居,跳脫所處的執政或反對地位而從更高的視角掌握民主體制的全局,並鼓勵公民團體以各種方式投入警戒和管理的工作,不自囿於特定政治社群利益的護持。誰說我們不能在這個嶄新的時代創造民主政治的新典範?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並任副院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