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難提出沈慶京行賄210萬證據!」學者提法律原則:柯文哲收賄應判無罪

2025-01-0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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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政治獻金案遭起訴。(資料照,劉偉宏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政治獻金案遭起訴。(資料照,劉偉宏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政治獻金案遭起訴,其中起訴書指出,根據被告李文宗與朱亞虎的簡訊對話,沈慶京曾教唆把210萬元拆成7個人頭,捐贈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以此行賄柯文哲。對此,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分析,檢方恐怕難以在法庭上提出柯文哲收賄的連結證據,依據「罪疑為輕」原則,法官應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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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在《中天新聞》政論節目表示,檢察官辦案都應該找出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但北檢現在找的全是對柯文哲不利的證據,且目前移送給北院的卷證都未經過檢驗,也一定會有剪接,不能當真,簡單來講就是片面之詞。

吳景欽舉例,沈慶京將210萬包裝成政治獻金一事,「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但不等於犯罪,不等於行賄、收賄」,因為檢察官在法庭一定要舉證沈慶京有做出指示,也必須舉證210萬有無落入柯家帳戶,甚至提出柯文哲與李文宗共同收賄的連結。不過,現在證據與被告的連結都是斷開的,簡訊無法代表什麼,或許攤開整段對話也會改變原意,因此檢察官能否在法庭提出證據,恐怕都有問題。

此外,吳景欽提到,起訴書說沈慶京請人每隔一段時間到銀行領錢,共領了1600萬現金,並在某一時間點親手交給柯文哲,「檢察官這樣寫實在很危險」,因為目前檢方很缺乏這方面的證據,只有行賄者沈慶京,所以現在才會傳出沈慶京保外就醫期間,檢方經常要沈趕快出來咬柯文哲。

針對起訴書提出柯文哲硬碟裡有EXCEL記載1500萬元金流,吳景欽認為,EXCEL屬於「傳聞證據」,沒有太大意義,連在法庭提出的資格都沒有,更不用說它的證明能力,基於「罪疑為輕」原則,法官應該判收賄部分無罪;至於圖利罪部分,柯文哲辯護律師可以申請法律鑑定,找外部專家計算容積率,在檢、院、被告3方鑑定之下,才能在法庭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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