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主導下修法通過,讓警消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到80%。警消的辛苦與危險固然不在話下、不容否認,但8成所得替代率的不合理性與不公平性,同樣值得重視。
根據國民黨、民眾黨共同提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鑑於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工作風險較高,且有危勞提早退休等問題」,認為應有更好的退休保障,因此要將現行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最高數字由75%調漲至80%。根據官方估算,提高替代率後造成未來500年增加5、6百億元支出,退撫基金將因此提早數年破產。
在野黨修法提高警消所得替代率的理由是他們「工作風險較高,且有危勞提早退休等問題」,坦白說,用得「非常好」,讓外界不能亦不敢反駁,算是一定程度的「政治正確」,但這卻不代表此作法合理、正確。
先談整體制度的改革設計,當年會推動年改,主因是軍公教(包括警消等)退休金與制度設計不合理,動輒9成甚至100趴的所得替代率與寬鬆的退休規定,除了造成財政沉重負荷、基金破產步步逼進外,這種制度也造成人員過早退休─當年德國俾斯麥推出65歲退休年金制時,德國的平均壽命在40歲上下,今日台灣平均壽命近80歲,而軍公教退休年齡在50歲左右,保命多達近30歲。
這種制度,明顯不合理,因此才有降低所得替代率、拉高退休條件的年改,警消75%的最高所得替代率也是當時訂出。現在在野黨說提高就提高,但說服力與合理性都不足。
再者,軍警消誠然工作性質特殊且有危險性,與一般的公教職業不同,但在年改時這些因素其實都已有考量,這也是為什麼年改後軍人的所得替代率仍在9成上下、警消則是75%,都比一般公教的6成多高的原因。
而如果以整體社會的角度看,片面又突然的提高警消退休的所得替代率,其合理性又更讓人懷疑了。
大部份人都認為要推動年改的主因是擔心基金破產、國家財政在以負荷,這話沒錯,但不僅於此,年改要推還有一個重要因素:社會公平性,這個公平性涉及不同族群、也涉及不同世代,某個角度而言,這個原因更重要。
年改前,公教平均退休年齡在50歲初,勞工則在近60歲;公教的所得替代率9成到100趴,國中退休教師可月領7萬多,但勞工退休年金大概在2、3萬元之譜,月領超過4萬元者只有少少的1000多人,所得替代率只有3-5成左右(勞保投保金額有上限因此所得替代率有不同的估算數字)。用白話文講,社會上有數百萬月入3-4萬元的年輕人,卻要生產、繳稅供養早早就能不工作猶月領5-10萬元不等的退休軍公教,世間之不公平、不正義,莫甚於此。
依照銓敘部的說法,修法後高達8成基層警察退休最高可月領7.4四萬元,比公務人員14職等常務次長薪水還高,這種修法,實在看不太出來其合理性與邏輯在那裡。
因此,在野黨修法提高警消退休的所得替代率,又磨拳霍霍要修法停止公教所得替代率的調降,就是完全無視整體社會的公平性問題,事實上,相較於基金會提早2年或4年破產這件事,社會公平性應該更重要。綠營譏藍白搞這些修法都是討好少數特定族群的「肉桶法案」,不無道理。
如果拿國際水準比較來看,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年金的所得替代率平均大概在50%出頭,美國則在4成左右,鄰近的日、韓更是只有3成多,警消原本的75%替代率其實應該是夠高、也已考慮到其工作的特殊性,在野黨說的理由即使沒錯,但是否足以作為支撐其硬把替代率提高到80%,大有疑慮。
在野黨如果因忽略甚至無視社會公平性、其它族群的相對剝奪感,在國際比較上已屬高標的所得替代率上再加碼,搞不好更連政治利益都難收割,慎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