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6日公告修訂《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其中針對向會員預收保費,卻常向勞保局「欠費」、甚至違法挪用的工會加強管理,若累計欠費達2個月,就不得再預收保費,以保障勞工權益。不過勞工在工會加保也要留意,勞保達人張秘書指出,在7種情況下,勞工將被取消加保資格,甚至可能年資歸零,已繳納的保費也要不回來。
張秘書表示,勞工要加保職業工會,一般需符合以下兩種條件之一,第一是「自營作業者」,指獨自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而獲得報酬者,例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直銷人員等,單打獨鬥賺取酬勞,且必須無僱用有酬人員一起工作,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媳婦都不行,是比較建議的加保身分。
張秘書續指,第二則是「無一定雇主」,意為不能有固定老闆或受雇於強制投保的單位,也就是說,必須在3個月內受雇於2個以上的非屬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同時兼2份家教、清潔工作、幫2家以上的餐廳外送,或是受聘於2家以上的公司發放傳單,這些都是屬於無一定雇主的勞工。
而針對勞工非以本業加保職業工會,勞保局也會啟動查核機制,張秘書也提醒,在7種情況下勞工將被取消加保資格,需務必小心,第一,未實際從事工作;第二,受雇於強制投保單位,有一定雇主之勞工;第三,加保當時並未具備職業工會投保資格;第四,住院中加保;第五,因案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第六,未取得職業證照;第七,未於《勞保條例》實施的區域。
張秘書說明,也就是只要沒有實際工作、有固定雇主、住院中、因案入監、無法提供職業證照的勞工朋友,就將被取消加保資格,且加保的職業工會必須與從事工作地點,位在同一個會籍地區。
張秘書強調,最近有許多勞工朋友因為提出失能給付等申請,被勞保局發函要求提供相關工作證明,卻因無法提出證明而被逕予退保,所以特別提醒一定要做好相關準備,才能夠因應勞保局啟動的查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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