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因不滿台大新研所所長洪貞玲在臉書指控他「違法兼職」,便以民事訴訟中的損害名譽告上法院,在一審二審接連遭到敗訴後;彭文正另以刑事的加重誹謗罪控告,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發文內容並非沒有根據的不實指控,今(8)日將洪貞玲不起訴。
前年7月時,洪貞玲在臉書揭露彭文正曾違法兼職的狀況,引發彭不滿,不僅在臉書上表達無奈,更認為對方已構成損害名譽,提起民事告訴,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但一審、二審都判彭文正敗訴。
當時判決內便指出,法定兼職的時數是8小時為限,彭文正於2014年擔任《正晶限時批》主持人時仍於台大新聞所任教,依照每周播出5天、每次播出2小時來算,已超過兼職時數的上限;且彭文正也從未申請兼職事宜,雖於台大函釋發佈前便自行辭去教職,但依舊有不符規定之處。
此外,彭文正也另控告洪貞玲刑事的加重誹謗罪,並怒斥台大當時並未認定他違法兼職,洪卻在臉書批評此事,實與事實不符。
但經檢方調查過後,認為彭文正事後才向台大申請兼職,但申請結果出爐前便先行辭職,再者,洪貞玲的臉書內文中,有清楚說明是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來質疑彭文正,並非毫無根據的指控,便認為她罪證不足,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