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強三嘆,要嘆黨不黨政不政,國無國法
第三嘆,嘆台灣正義已成為黨爭的祭旗,國已不國而法亦不法,所謂的合法、非法到底誰說了算?看看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的說法:「北檢偵辦卷宗資料與黨產會調查結果均顯示,中影交易案買方是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卅一.四億元入主中影,既然是非相當對價轉讓,買方郭台強當然不算是善意第三人,買到的中影財產涉及收歸國有問題,尚待未來調查處理。」
黨產會拿著國民黨人與郭台強的官司,認定他低價買進,就不要忘了十多年前,並無不當黨產條例,所有的交易屬「民間合意行為」,是否低價哪裡是政府拍板?就算低價郭台強可是打了十年官司勝訴,如今用十年後有違憲爭議的立法,「認定」他「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資產必須收歸國有,試問:要花多少錢才算「善意第三人」?而若價錢高到能被黨產會認定為「善意」就不必收歸國有嗎?這根本不該是民間財產是否被撂奪為國產的法定條件吧?黨產會膽敢以法律溯既往來追責甚至奪產,合乎什麼憲與法的原則?
附帶一提,中影案早在一0一四年,特偵組偵結時指出:「難認本件股權交易金額有何明顯低估之情事」、「不動產鑑定價格查無低估賤賣情事」;該案却在民進黨執政廢掉特偵組後,由北檢重啓調查結果中影未賤買一變而為低價賤賣,並據之以起訴前總統馬英九,黨爭斧鑿斑斑。
「認定」已有違憲之虞,「推定」就凍結是逼國民跳牆
再看看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怎麼說?「依法目前是先『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凍結中影財產,禁止處分,後續黨產會將展開調查,若『認定』為不當黨產,將會進一步討論收歸國有方式。」這不是嚇死人嗎?黨產條例最惡劣的就是以行政獨裁片面「認定」,一經「認定」民眾資產即刻不保,台灣一退就到了皇權時代,連司法裁判都沒有,就能將民眾財產「充公」,只給民眾後續打行政訴訟的「救濟」還當是大恩惠,若非家底雄厚誰經得起十年又十年的官司累身?這一回,更可怕,連「認定」都還沒「認定」,僅憑「推定」就凍結並禁止處分,再進行調查,有這樣的「國法」,是要逼國民跳樓撞牆嗎?
郭台強是一介連「紅頂」的邊都搆不上的商人,半生從商不確定他可曾像他哥哥郭台銘,吃過睡廠房的苦,可以確定的是,走過勤奮就能發家的年代,政客、政黨、政府能饑殘若寇,大概是他不曾經歷遑論想像的事。他既不能號召群眾上街,也不是網紅能有網軍撐腰,他只能三嘆無奈,乖乖地照「良民」的路數─循行政救濟管道上訴。
行政訴訟還得等釋憲,大法官理你嗎?
遺憾的是,郭台強三嘆既解不了氣也解不了圍,他想打行政官司,早有前例擺著,國民黨、中投、欣裕台都提起了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在今年六月已經做成裁定,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幾項違憲爭議,包括黨產會是否擁有調查權及追繳等權力,什麼是政黨,以及其附隨組織該如何認定?黨產會可以主動調查政黨嗎?可以經由聽證程序後就作成行政處分,要求沒入所謂的「不當黨產」?政黨組織屬憲法保護高度,黨產會的處分有違反平等原則;涉及人民財產變動也應由司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自行認定,不啻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等等,合議庭聲請大法官解釋,並在釋憲案做成解釋前停止訴訟程序。北高行可以停止訴訟,卻擋不了黨產會繼續做有爭議的處分,中影是第八個。
就在黨產會做為「推定並凍結中影資產」的處分前四天,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好不容易才端出拖延了一年六個月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案,決定是「不受理」,不知道北高行法官聲請的釋憲案還要排隊到哪個猴年馬月?照民進黨蔡政府硬搶猛奪的性格,實在不容樂觀。
郭台強唯一可以安慰的是,倒楣豈止他一人,救國團、婦聯會都不可免,照黨產會對付中影的邏輯,當年同屬「三中案」的中廣和中視,又如何能逃?中廣把土地資產和媒體事業分賣,中視還轉賣了兩手,這「非善意第三人」不知會不會迸出「非善意第四人」?這場台灣民主的猴戲能耍得如此欲罷不能,改寫國法,的確叫人大開眼界,必須列入法律教材─是謂「蔡式新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