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看來是準備和司法院槓上了!
在上周五(十月五日)司法院大法官以「與職權行使不符」,不受理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案之後,監察院第一時間發出「譴責」聲明,直指大法官「喪失維護憲法的功能」,「嚴重侵害監察權,破棄五權憲法,逾越權力分立之界限」,並強調會就此再聲請釋憲;四天之後,監察院再一次提出釋憲聲請案,這一次案由是年金改革─同樣屬立法院三讀立法之適用疑義,但顯然亦非屬大法官認定中的「監察院職權」,大法官會如何處理?或許又是一年半年之後的事,值得探究的是,在監察院聲請釋憲、與大法官不受理釋憲間,到底哪個才真正會破壞「憲政體制的平衡」?
以程序瑕疵推卸止爭之憲法責任,也是自我限縮
民進黨全面執政,由蔡英文總統提名的許宗力等正副院長、大法官進入司法院後,兩年來,總共做成二十七件解釋,平均一個月一點一件,不受理者族繁不及備載,這個不重要,衡諸先進國家的釋憲案受理比率同樣極低,這是憲政秩序穩定的表現,重點是,民進黨全面執政後以其國會絕對多數的「爭議立法」,全無救濟制衡之道,被寄予社會解爭止紛的最後一線希望:大法官釋憲,亦全部以「程序瑕疵」或議事技術問題,拒絕受理,以本件釋憲聲請案為例,大法官以一句「 斷無僅因聲請案具憲法價值或屬重大政治或社會事件,即予受理,而無視其不符聲請要件之程序瑕疵」,推個一乾二淨,却無視街頭抗爭不停,人心持續不平,大法官又如何逃得所應擔負的「憲政秩序」之責呢?
可悲的是,監察院已經落得一個「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之譏,司法院竟也排除「具有憲法價值」及「重大政治或社會事件」的釋憲案,兩大憲政機關豈不全部放空?加上國會絕對多數絕對護航的立法院,台灣民主還談何監督制衡?
最嚴重的是,大法官拒絕受理釋憲聲請案的理由,已經把司法院抬高到立法院和監察院之上,定義立法院(立委)與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權,以及職權行使範圍,既逾越權力分立的界限,又何嘗不是自限釋憲權責?
技術駁倒立委釋憲聲請,難獲認同
以早前立委聲請前瞻特別預算案的釋憲案為例,大法官耗費大力氣,逐一詳查立委的出勤和投票紀錄,認為未出席投票的高金素梅並未表達反對之意,因此不符合聲請釋憲要件,最後以一票之差認定聲請立委未達釋憲聲請門檻,而拒絕受理,無視立委的不出席也可以是「反對」的意思表達,大法官片面認定立委的意向,已經不只是「違憲」而是「違心」的問題。這在民主化之後的台灣,實屬「創例」的「技術駁倒」。
事實上,就是許宗力本人,曾經在民進黨第一次執政,但國會席次並未過半的情況,於大法官釋憲的協同意見書(第六0三號解釋)中,強調以「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律」作為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之對象,其結果將是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幾乎少有聲請法律違憲審查之機會,該條規定也因此勢必形同具文,此諒非當初立法委員主動提案制定該條法律,為立法委員爭取聲請釋憲管道之本意。」他還強調,「限縮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之管道,相信是難以獲得認同的。」許宗力如此維護賴清德等民進黨立委的釋憲聲請權,在國會席次多數少數異位後,竟有如此巨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