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鎧還能如常生活一事遭法官質疑,但王幼玲表示,眼科醫學會指出在日常生活跟在熟悉環境確實不需要極佳視力、可以在沒有輔具跟他人協助下完成,如果成人因為腦傷視障,也還是可在熟悉環境從事日常生活所需動作。因此,法官以陳敬鎧日常表現認定視力在萬國0.01以上,並不充份。
王幼玲也批,陳案法官認定違反倫理、違反經驗法則,沒有審酌盲視相關事證。盲視患者雖然看不見,但還是可以精準感知道物品位置、做出相對應行為,其行為表現與萬國視力沒有必然相關。此外審判過程中當初開立證明的醫師陳珊霓也沒有到場,剝奪陳敬鎧交互詰問的權利。
監委蔡崇義:車禍是真的、盲也是真的,就沒有詐的問題
監委蔡崇義表示,法官不是醫師,專業問題必須透過各種方面了解,必須要確信有罪才能做有罪判決,而陳案問題在於,法官多次私下到彰基醫院找醫師陳珊霓,雖然陳珊霓一開始說陳敬鎧是真盲,法官多次問「他到底是不是詐盲」,陳也可能迫於壓力說「可能是」,明顯法官一開始就是抱著偏見在詢問。
蔡崇義指出,調查報告非常清楚顯示陳敬鎧先生確實是盲人:「詐欺有個重要要件是陷於錯誤,但車禍是真的、盲也是真的,就沒有詐的問題,3D攝影是整個頭腦照進來,要造假也很難。」
監委高涌誠表示,法官應該要照法律來,不是靠「法官認為一個視障者應該要怎樣」的刻板印象來定罪,包括審判過程法官在法庭上要陳敬鎧接飛盤、戴眼罩,高涌誠認為「這對視障者來說是極大的侮辱」,「視障者不是全黑,看到有東西在你眼前晃,你還是會有知覺……我們認為要用詐欺處理他是有一點誇張的,高雄分院判決用了刻板印象。」
而據醫學專業之監委張武修指出,雖然陳敬鎧眼睛無法解析,但因行為習慣,他還是可以做出生活中的習慣。張武修也諷法官:「心中要看得見才是真的看得見,有時候法官沒打開心中的門窗,有科學證據不去採信。」
王幼玲表示,10月15日是國際盲人節,在這天發布調查報告、替陳敬鎧要求再審極具意義。王幼玲說,陳案係視障界關注案例,有罪意味著「你透過努力重建,結果要因為你不像個盲人而被判罪」,這對視障者來說是極大打擊。如王幼玲所言,如今監院提出再審新事證,影響的或許也不只陳敬鎧,而是所有努力嘗試站起來的視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