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卻能自己過馬路、教體育課,就是「騙人」的嗎?今(2018)年2月,前國手陳敬鎧因失明卻還能如常生活,被控「裝盲詐領保險金」判刑1年2個月,隨時可能入監服刑,而今(15)日上午,監院調查報告提出新事證,指出陳敬鎧確實因車禍導致大腦視覺「皮質盲」,要求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
「如果你透過努力重建,結果要因為你『不像個盲人』而被判罪,這跟視障者來說是非常大的打擊!」監委王幼玲說,而監委張武修也諷法官:「心中要看得見才是真的看得見,有時候法官沒打開心中的門窗,有科學證據卻不採信……」
詐欺罪判1年2個月定讞
據王幼玲報告,2009年陳敬鎧就讀就讀彰化師範大學騎車與施姓男子所駕汽車發生車禍,造成多處外傷、神經壓迫、聽力及視力受損;隨後由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陳珊霓開立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CVI)」、「雙眼視力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之診斷證明書,取得身心障礙手冊。陳敬凱因此申請從高中投保的南山人壽、彰師大向國泰人壽投保的學生團體保險、肇事者的明台產險汽車強制保險理賠,以雙眼全盲申請共約522萬元理賠金。
陳敬鎧失明後也向肇事施男提傷害告訴,未料施男耗費3年側錄陳敬鎧於校園活動情形,主張陳敬鎧並非雙眼全盲的重傷害,也向保險犯罪中心提出檢舉,於是陳敬鎧遭移送提起公訴,於2018年以詐欺罪判刑1年2個月定讞,全案不得上訴。
監委王幼玲指出,本案問題在於法官覺得陳敬鎧「表現得不像盲人」因此判定他詐盲,然而陳敬鎧的狀況屬於視覺皮質損傷,雖然有剩餘光覺、色塊覺、也可以靠過去經驗完成很多動作,事實上還是失明者。
醫師鑑定報告指出,陳敬鎧之所以能如常運動,係因發展出「代償功能」。王幼玲播放一段陳敬鎧參加盲棒比賽的影片佐證,陳敬鎧可以精準揮棒、動作流暢,確實包括外國裁判都很懷疑:「他真的盲了嗎?」但當時陳敬鎧已戴上兩層遮光眼罩,他完全看不到,能揮出漂亮一擊並不是因為「看得到」,而是靠一連串經驗與身體反應。
能正常生活不代表「看得到」 監院報告提新事證
本次監院調查報告提出新事證,係由國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與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師組成之專業團隊對陳敬鎧視覺情形鑑定,透過腦部掃瞄與儀器檢測結果指出:其大腦視覺系統呈現極顯著的視覺處理功能障礙,依臨床症狀及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結果,其可能罹患功能性視盲。經衛福部查復,檢測結果難以造假,因此調查報告指出陳敬鎧確實屬於視覺障礙,歷來對視覺刺激之反應並無施用詐術情事,顯具再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