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子裡幾乎每樣東西,都可以連到鄭新福身上。那把殺豬刀上刻著「余承運」三個字,警方循線訪談,余承運說刀是他製造的,這一型號只做了兩百把,而鄭新福的父母曾三度向他買刀,只是無法確定是否就是這一型。賣長方形小刀的老闆說,鄭新福來過他店裡買東西。鄭新福曾與親戚合夥養豬,所以他有獸用注射針筒很合理;而鄭新福家裡找到的內褲也是賓漢,與塑膠袋裡的同尺寸。
柯洪玉蘭失蹤,是76年11月24號的事。鄭新福有一些奇怪的舉止。11月25號,鄭新福身中三刀送醫,起先說被搶劫,後來承認是自己欠債想不開,以尖刀自殘。他住了三天以後出院,隔天就搬家,並且在附近空地燒了一些東西。柯洪玉蘭的女兒與同事在那些殘骸裡,指認出屬於柯洪玉蘭的鋼夾、印泥與保險公司的書面資料。
那個地方是鄭新福租的,租約一年,押金一萬。但他只住了五個月,押金也沒要就搬走了,說倉皇逃走,並不為過。鄭新福的親戚說他們夫婦生性懶散,過去租屋從來不打掃的,但竹南分局發現,他們這次掃得可乾淨,到處都沖洗過了。不過,客廳、廚房和浴室仍然有血跡反應。
屍體被發現的時候,是一個軀幹連大腿的殘塊,頭、手、小腿都被切除,而切面平整,所以法醫相驗報告裡,已經懷疑兇手是殺豬的。現場的殺豬刀、分屍手法、行兇動機、犯後行為等跡象,都顯示鄭新福涉有重嫌,也都與邱和順等人完全搭不上關係。而更關鍵的,則是一通神秘電話。
柯洪玉蘭有一個女兒在「將軍俱樂部」上班,在那裡,大家都用花名。柯洪玉蘭失蹤後半個月,她忽然接到一通電話,對方稱她的本名,然後告訴她:「青草海邊有一個被分屍的人,可能是妳媽媽。」三天之後,柯洪玉蘭的屍體被發現,真的被分屍。
打電話的人一定是涉案的人,否則不會知道柯洪玉蘭已經死了,更不會知道被分屍。邱和順他們沒有一個人知道柯洪玉蘭的女兒叫什麼名字,在哪裡上班。鄭新福跟柯洪玉蘭夫婦都是朋友,柯洪玉蘭又常去找他,他才可能知道。
鄭新福頭上固然疑雲滿天,竹南分局的調查卻沒有找到直接證據。屋內雖然有血跡,但依當時的鑑識水準,無法確定是不是人血;塑膠袋裡的東西也無法化驗。更六審的時候,把扣案毛髮拿去比對,結果與鄭新福不符。最後事實審引用這個檢驗結果,排除鄭新福的嫌疑:「而扣得之毛髮經比對皮質、髓質、色素顆粒、迴旋度等特徵均不類同,並非鄭新福之毛髮,有該局89年8月1日(89)型醫字第100051號函可按(本院更六審卷(三)第12頁),是該檢驗結果,亦足以作為有利於鄭新福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