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權組織均已發現,中國政府持續打壓新疆突厥裔穆斯林少數民族的文化認同,因此這些違反親屬意願由機構收養兒童的報導特別引人憂慮。當局早已禁止兒童在學校學習宗教事務,並且極力排斥民族語文,提倡以漢語為教學媒介。所有穆斯林的宗教活動都受到限制。而中國已批准的《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家庭是兒童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締約國有責任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主管當局按照適用的法律和程序,經法院審查,判定這樣的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確有必要。」
「人權觀察」強調,按照中國《收養法》,孤兒的定義是喪失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3條規定,民政部門有責任收容孤兒,但中國法律並未授權政府當局將兒童帶離親屬而由國家撫養,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可做此處置。
「人權觀察」說,即便有必要做出替代性的照料安排,也應優先交由近親屬撫養,將兒童帶離家庭照料,一般只能作為最後手段,期間也應該盡可能縮短,並盡量減少對其教育、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干擾。理查森說:「地方官員不必要地把新疆兒童送交國家收養,只會加深中國『嚴打』行動造成的創痛」、 「過去未曾對中國在新疆作為表達憤慨的各國政府,應施壓要求中國立刻改弦易轍,減輕相關政策的長期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