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座談會20日舉行 陳玲玉:盼加害、被害雙方重建和諧

2018-10-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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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玲玉期盼《修復式司法》能讓被告與被害人放下彼此對立、療癒創傷,重建社會和諧。座談會將於周六(20日)下午在台大法學院澤霖館舉行。(資料照,顏麟宇攝)

律師陳玲玉期盼《修復式司法》能讓被告與被害人放下彼此對立、療癒創傷,重建社會和諧。座談會將於周六(20日)下午在台大法學院澤霖館舉行。(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將於周六(20日)下午在台大法學院澤霖館舉行「修復式司法」座談會,期盼修復式司法可以被廣泛運用,作為被告與被害人之間的平台,放下對立、療癒創傷,重建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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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公共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律師陳玲玉表示,傳統刑事制度追求的是「刑期無刑」,藉由刑罰帶給人們恐懼,有效嚇阻未來的犯罪。現行體制中,法官專注於「犯罪事實與法律條文」,並未要求法官體卹「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的機制。因此,才需要「以人為本」的「修復式司法」。

陳玲玉說明,修復式司法就是透過專業訓練的修復促進者(如律師)及陪伴者(如社工人員),替加害人及被害人(甚至他們的家屬)提供一個安全且溫暖的平台,讓他們面對面解決問題,並修復他們遭到破壞的關係。

陳玲玉舉例,從被告的角度來看,讓他認知自己不法行為的後果,願意替自己的不法行為承擔責任,並提出彌補被害人創傷的方案;從被害人角度來看,刑事訴訟程序中經常因「失去話語權」而「再次受害」,尤其是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導致社會上有許多被害人不服法院對被告的判決結果,甚至因為和被告缺乏溝通,恐懼他未來的報復。

20日舉辦的修復式司法座談會,以「放下對立、療癒創傷、建立和諧」為主題,陳玲玉期盼修復式司法能夠帶給加害人及被害人溫暖與慰藉,進而修復人與人的關係,重建社會平安與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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