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從開發中國家「畢業」,究竟台灣是否真的已躋身已開發國家行列?官員、學者認為,無論從經濟指標或對外政策來看,台灣都早已是算是已開發國家。
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表示,目前國際上定義一國或經濟體的發展程度,主要依循人均GDP及聯合國的人類發展指數(Human Development Index)2大指標。而台灣在這兩項指標中已被列為高度開發類別,李淳也因此直言,在WTO以外的國際領域,台灣早已被視為高度開發經濟體。
符合已開發國家指標 國際角色也名實相符
除了數據指標外,台灣在國際間的角色也早已與已開發國家無異。李淳表示,從台灣在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力推的數位機會中心計畫(APEC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在國外捐助電腦及數位教育,到新南向政策欲協助東南亞國家進行基礎建設,幾乎和國際間已開發國家要與開發中國家共享經濟成果的作法相同,「這次在WTO宣誓不再是開發中國家,是一個名實相符的作法。」
至於一國的「國際身分」從開發中變為已開發,會有哪些影響?李淳表示,當雙邊協定的簽署國經濟發展程度落差相當大時,可能會依國家開發程度提出不同談判條件。他舉例,如歐盟與非洲國家、或是美國與中南美洲國家簽經貿協定,往往已開發國方會有較高零關稅比例或開放條件,但這些協定通常以援助為主要目的、而非促進雙邊經貿發展。
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則表示,目前台灣已加入的國際經貿組織中,只有WTO會依開發程度區分貿易條件,而APEC則是以共識決為主,談判條件和國家發展程度較無直接關聯。其餘台灣未加入的國際組織如CPTPP、RCEP,則沒有已開發、開發中國家的劃分。
「經濟發展程度影響締約條件」美國出走巴黎協定
鄭貞茂也指出另一個會依締約國身分提出不同要求的顯著例子,是2016年生效的巴黎協定。為了確保全球氣溫升溫不超過攝氏1.5度,協定規定有締約的已開發國家必須率先承擔絕對減排目標,並在2025年之前每年提供開發中國家1000億美元的援助資金,協助改善能源結構和工業化技術,但條約並沒有硬性法律約束力。
而美國在2017年退出巴黎協定,即是不滿不算已開發國家的中國和印度,在締約後竟可不用減排,直到排放達到尖峰、並獲得一定金額援助後再開始減少排放,與美國又需付錢、又得減排的條件呈現強烈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