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看來檢方所提的羈押理由都是十分可笑的,要防範一個必須要坐輪椅的被告可能逃亡!至於預防串證,問題也根本不在他可以見誰。檢方真的該做的事情,是趕緊去扣押,調閱以保存行控中心與出事列車的證據資料如對話錄音。並且隔離訊問調度員與其他相關人員,第一時間把這些一手由機器製作,遠比人員供述可靠的文書或準文書證據保全下來,還怕甚麼串證呢?
前面這足以讓尤員痛不欲生的連續20小時,從白天問到晚上,再從晚上問到天亮的疲勞審訊,如果不是旨在相當於以酷刑相加,強逼尤員認罪,背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跟這段有語音佐證的通聯紀錄相比,不是完全在浪費時間嗎?
從這兩日曝光的行車通聯紀錄來看,揭示的情況相當具有爆炸性。路上司機員不斷持續報告行車過程中異常的險情,調度員一直要他一面排除狀況一面繼續行車,情況大致上一目了然。宜檢第一時間宣稱出事原因中機械故障可以排除,現在看來這根本就是彌天大謊!這對司法公信力的灼傷,再開十次司法國是會議也不可能補回來。
因為刑法上對於過失的構成要件是指,主觀上應該要注意,客觀上有注意的可能,但是行為人卻沒有注意。這才有了檢察官與台鐵當局,事發後這幾天一直努力要入他於罪的詭異情況。尤員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呢?假如他揹起了可怕沉重的法律責任,他的長官們是否就都可以脫困了?這是宜檢本周違反偵查不公開,隱瞞事實帶風向,疲勞訊問後聲押,迫使尤自認己罪的真實目的嗎?
但在這43分鐘的通話過程中所顯示的是司機員從列車行經貢寮、福隆間,長達43分鐘,數次向調度員、檢查員求援列車動力異常,雖然調度員、檢查員一路協助釐清,但從宜蘭大溪、二結、羅東到冬山都無法有效獲得解決。在駕駛室當中,只有一個人手忙腳亂無人協助,卻又要報告又要開車又要排除故障的司機員,顯然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注意。但是他卻沒有權限停車,以徹底挽救全車人的性命。
問題在於行控中心與調度員乃至於他們的上級長官,既然已經發現了險情,在上帝留給全車這麼長的黃金時間中,沒有採取果斷措施調度車況,趕緊靠邊停車。請問若要論以業務過失致人死傷,這些長官們難道都沒有責任?
所有看完這段通聯記錄的人都會同意,21日下午在死神的獰笑前尤振仲臨危不亂堅守崗位,奮力救車直到路終。整個國家社會該給他在這趟死亡之旅中表現的報答,理應是慰問嘉勉,而絕不可能是羈押定罪。尤員被有關單位蓄意公開以進行人格謀殺的吸安紀錄,看起來更像是因為長期工作過勞提神用,私德上的可責性不高。這裡所暴露的反而是整個台鐵的經營文化都出了問題,不可能承擔一個現代化工業社會中,高度精密運輸系統中所需要的安全與準確。
在交通部長請辭被慰留了以後,民眾的怒火接著勢必會燒向他的長官。重大意外的疏失或許在機率上勢所難免,但是整個社會不能接受的是,出事後還一直扯謊,帶風向找戰犯的當局!距離縣市長選舉不到30天了,2020總統大選也只剩下400多天了。出了傷亡慘重的大事故以後還猛說謊的有關當局,會被人民接受嗎?2014-2017年發生在韓國的風起雲湧故事,接下來也要發生在台灣了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為台大國發所博士生 律師考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