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之已辭,其言也善。
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辭官後接受《報導者》專訪,問他是否後悔投下深澳燃煤電廠環評(差)通過的關鍵一票?說了這麼一段話:「被罵完全可以預期,也知道這會變成我一生的烙印。我不是政治人物要討好輿論、累積什麼聲譽,如果不如己意就破壞原有的法律框架,政務官很容易變成獨裁的溫床。」沒直接回答他是否後悔,卻毫不迴避政治力介入環評個案,無法再開啟政府與公民社會對話空間的事實。
詹順貴看到環評,沒看到破壞法律框架幾成慣性
詹順貴主動摘下烏紗帽,當初「禮聘」他任官的前行政院長林全早他一年遠離朝堂,留用他的現任閣揆賴清德大概沒體會「借調」公民團體意見領袖的好處,即便有丁點體會也沒太多耐心,才會在選舉前演這麼一齣藻礁換深澳的戲,讓詹順貴徹底成了豬八戒。
訪問中,詹順貴言詞貌似溫和實則決絕,「如果不如己意就破壞原有的法律框架,政務官很容易變成獨裁的溫床。」所指涉的當不是他自己,畢竟過去兩年多,他不是沒有在百轉千迴的溝通磨合中,維護環評的公信力,偏偏就在這半年內從深澳到觀塘,摧毀了所有的努力。
詹順貴看到還只是環保署轄業務,若論「不如己就破壞原有的法律框架」者,不知凡幾,而且,打從民進黨重返執政以來,這就是蔡政府一貫施政風格,不但打破原有的法律框架,還能寧冒違憲之虞,在「法律框架」之外另架「執行框架」。
大法官會議不受理的三大釋憲聲請案就是典型案例:前瞻條例釋憲聲請案是民進黨國會多數壓制少數聲音,從審查程序到在野黨提出的主決議逕改為建請案,完全違反國會議事程序;年金改革釋憲聲請案涉及違反信賴保護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不當黨產釋憲聲請案問題更多,從黨產會能否片面「認定」何政黨附隨組織、何為不當黨產、片面認定後憑什麼能不待司法裁判逕行處分─包括扣押和凍結資產,扣押凍結對象甚至從政黨與附隨組織擴及已經成為民間資產的上市公司…; 而這一切都肇因於民進黨自認全面執政,就可為所欲為。
「憲法框架」都不在乎,「法律框架」只是小兒科
上述爭議發生的時候,詹順貴或絕大多數「政務官」大概沒人認為「破壞原有法律框架很容易變成獨裁的溫床」,因為被惡整的是他們心目中「萬惡的國民黨」,直到拽著轉型正義大旗的促轉會爆發「東廠事件」,其實就是種惡因結惡果之必然。當權力者自以為國會多數全面執政全面護航,一廢特偵組,二廢公投審議委員會,三藉重新提名「綠化」所有獨立機關,從大法官、監察委員到中選會,無一倖免,「依法行政」的「法律框架」早已被肢解的不成法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