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準備落實「隱形眼鏡需有處方箋」的規定,結果引發不少民怨,柯文哲說了一句很是經典的說:他很討厭發布命令「只是說說而已」─其實,這種「只是說說而已」的法令規定還真不少。
這件事其實有點擦槍走火、甚至是搞笑的味道。柯文哲是說,衛福部很早就有相關規定,6月還發布新聞稿,既然衛福部自己都這樣子講,那北市就應該做。不過,衛福部6月發的新聞稿是針對媒體報導「隱形眼鏡販賣機無法管」的澄清,新聞稿中第一點就提到購買隱形眼鏡要醫師處方箋,但顯然不是公告周知,說要地方政府開始落實執行此規定。
其實,熟悉官場文化者當知,衛福部真的「只是說說而已」,因為對一個頒布40年、卻從未被執行過的規定,而且所有民眾、廠商都早已習慣不需處方箋就購買隱形眼鏡,這個「現實生態」,衛福部顯然也無意破壞、免招民怨;所以也只是在談隱形眼鏡販賣機時,把這個規定提它一提,以示自己沒責任。
偏偏又碰到善盡職守卻似乎「少一根筋」的北市衛生局,決定落實此40年無人理會的規定,開始要稽核無處方箋賣隱形眼鏡,結果民眾抱怨、廠商反彈,賣場的隱形眼鏡出現搶購潮。
平心而論,衛生局的立場與作法倒是值得肯定,有法令原本就該落實執行。倒是衛福部該好好檢討,一個法令訂了40年,從未被執行過,訂之何用?所為何來?如果此規定無存在必要,或是時空背景、社會環境,讓此法令顯得不再需要、或甚至無法落實,廢之又何妨呢?但我們看到衛福部只會推說地方政府不執行;然後說「或許這項法令當初訂定時,時空背景與現今社會不符,站在衛福部的立場並不希望擾民或看到產業受影響」。
柯文哲說,如果作不到,衛福部就該撤公文。那請問衛福部到底作何打算?如法令不合時宜、難以落實,是否就該儘速修法?如果不修改法令,那就該要各縣市一體執行吧?但衛福部的作法,看起來就是官話說一說,啥事都不作。
柯文哲說,政府公布法令是要給民眾遵守的,不是參考的,自己「對這個國家最不能忍受的地方,中央政府發布一個命令,大家看看、聽聽就好,哪有這一回事?」其實,這種「只是說說而已」卻不必且不能、不該執行的法令還不僅於此。
民眾都知道也遵守高速公路上的速限規定,但大概很少人注意到所有車輛一下匝道,速限規定立刻降到40公里─請問,除了車多、塞車,有那輛車下交流道馬上減速到40公里?有那輛車不是違規?這也是「只是說說而已」的規定。
風行已數十年的休旅車,官方定義說是「客貨兩用車」,去年交通部突然發文說這些休旅車在車檢時,要把車後的分隔橫桿固定檢查,結果搞得檢驗廠與車主只好紛紛去搞根橫桿放著,作用則是「僅供驗車」。這也是脫離現實的規定,政府既未修改,待突然那天官方發現,「沒事找事幹」要落實時,發生的問題。
雖然市府已把稽核的標準與範圍降低,只針對18歲以下與首購者,但結果已幾乎可預見─必然是一陣風過後,一切回歸原點,大家都白忙一場。隱形眼鏡是否要處方箋一事,或許還算是小事;更值得深思與檢討者,是那種「只是說說而已」的訂法與執法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