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婦聯會不是殺人兇手,柯文哲不必道歉

2018-10-3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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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婦聯會資產到底屬於人民團體?政黨?還是國家?若屬人民團體,那麼追繳資產豈能僅靠行政判定?若屬政黨其理不通,至少國民黨不會拿錢給聯會,婦聯會三百多億資產也未資助國民黨分毫;若屬國家,能靠早年的勞軍捐或紅十字會郵票所得,認定爾後積累的資產俱為全民所得嗎?醫院與學校呢?照蔣宋美齡的初心,她大概不會捨不得把婦聯會返還國家,畢竟當年她所為也是為了風雨飄搖的中華民國,財多成仇,黨產會不要,也有人爭搶,但政府處置必須依法行政,但從黨產會指控、搜索、查封、移送,硬生生把婦聯會認定成「宛若犯罪組織」,與蔡英文總統的「真相和解」未免未相去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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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4-映照婦聯會將步入歷史,婦聯五村改建成北市公共住宅模範標竿─健康公宅,保留了原基地的舊大門,門柱上是由蔣宋美齡題字落款,成了回味過去時光的裝置意像。(陳明仁攝)
映照婦聯會將步入歷史,婦聯五村改建成北市公共住宅模範標竿─健康公宅,保留了原基地的舊大門,門柱上是由蔣宋美齡題字落款,成了回味過去時光的裝置意像。(陳明仁攝)

黨、團人員可比敘,但已依法存在二、三十年

救國團做為「被認定的附隨組織」,比婦聯會多點道理,不只是因為救國團主任曾為蔣經國,而是早年黨、團、政(府)之薪俸與年資,均可依法比敘,人員有流通的管道,但是,這個團體在台灣即使名為「反共救國團」,但實為「去政治化」的存在,帶動年青人搞團康遠勝過關心政治,這也是為什麼民主化後,救國團能這麼輕易「轉型」為青年旅遊團,或開設各種社區學習的班課。同樣的,救國團在李登輝執政時期就依法登記為人民(文教)團體,而且,自李鍾桂接任救國團主任後,國民黨也插手不了團務,想主導團主任人選的企圖從未成功。

救國團有沒有「佔用」或「租用」國家資產呢?當然有,就算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但凡國家公園所在之活動中心,政府一句話就能收回,至於承辦地方政府活動中心者,地方政府願意續約就續約,要解約就依法解約,但不論如何就是不能一紙公文就轉移─不論是轉移資產或經營權。柯文哲經過市府討論,決定續約,既是合法之舉,又何來全民進黨聲討之說?

民進黨轉型正義談「究責」,不要忘了國民黨、婦聯會和救國團等一缸子被黨產會認定所謂的「附隨組織」,都是台灣民主化三十年以來合法、依法的存在,除非民進黨想靠「行政認定」國民黨為「不法組織」,一舉蒸發國民黨,果若如此,民進黨豈不成為另一個不法之源?真要究責,民進黨應該去問問李登輝,當年為什麼要輕易讓政黨、人民團體法制化?綠營聲討柯文哲,可以逼柯文哲道歉,却未必逼得了民意趨向,可惜的是,即將到來的選舉結果,都未必能讓民進黨真誠反省,為什麼兩年足讓民心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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