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te Label學貸:這就是由民營金融機構放出的學貸,主要是為了補足高等教育學費中無法由家庭、獎助學金與聯邦學貸支應的缺口。因為聯邦政府不會擔保private label學貸,債權人必須要完全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private label的貸款條件自然比聯邦學貸要嚴苛。常見的private label學貸可能是5到15年期,2.25%-9.37%浮動利率(LIBOR加碼)或5.74%-11.85%固定利率。
2010年3月,在歐巴馬總統簽署了《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即所謂的Obamacare)七天後,為了讓歐巴馬推動學貸改革與縮減聯邦財政赤字的努力能再下一城,透過一連串綿密的參眾兩院議程與表決運作,歐巴馬又成功簽署了《Health Care and Education Reconciliation Act of 2010》,停止了聯邦政府擔保的學貸計畫,但擴大了原本就有的聯邦直接貸款額度。從此之後,所有新增的聯邦學貸都是聯邦教育部直接撥貸,資金來源是財政部。這就是一般習稱的Direct Loan Program(DLP)。DLP項下的學貸條件與FFELP相仿。
目前1.17兆美元的聯邦學貸餘額中,FFELD約佔35%,DLP約佔64%,其他特種學貸約佔1%。由於聯邦學貸計畫本質上是政治性產物,其貸款審核的標準也就與學生的信用風險無關,而是基於一套人為標準。在2008年之後,依親的大學新鮮人最高只能借$5500,獨立的新鮮人可以借到$9500,但高年級生可以借到$7500(依親)或$12500(獨立)。FFELP學貸還分成有利息補貼與沒補䩞。在有聯邦政府補貼的學貸,借款人只需清償本金,在沒補貼的則需清償本息,但利息可以「資本化」成為本金。兩種貸款都是要在畢業後(或是非全職學生後)六個月才需開始償還,亦設有種種寬限減免的條件,比方說,如果借款人在任何公家機關全職服務,在連續10年或120期準時還款之後,得申請免除(forgiveness)該筆學貸,但是必須要就免除的金額繳稅。
根據現行美國破產法,不論是FFELP、DLP還是private label學貸,在借款人申請破產保護時,都是不可勾銷(non-dischargeable)的。聯邦學貸於借款人宣告破產後不可勾銷是為了不要讓借款人有心存僥倖的道德風險,可以理解,但private label不可勾銷就說不過去。試想:民營金融機構承作學貸平均利息收7%,承作手續費收4%,不用擔心吃倒帳,還可以透過華爾街資產證券化的「財技」將學貸打包成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向全球資本市場轉嫁風險,似乎有點太超過?雖然學貸借款人理論上可以申請破產勾銷,但必須向破產法庭證明,若持續償還學貸,會對日常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重大困難」(undue hardship)。這是一個實務上不易達到的標準。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人都有尊嚴,誰願意當庭發誓說自己的未來是certainly hopeless?全球金融海嘯之後美國政府對華爾街紓困總金額達6150億美元,但學貸卻有增無減。這個在政治上廣受質疑的複雜議題,是許多美國政治人物打算動手解決的難題,除了有許多實證經濟研究指出過重的學貸負擔讓年輕人延後結婚置產與消費等論調之外,亦有拉攏Y世代(Millennials)的意圖。很可惜,2013年1月由伊利諾州參議員Dick Durbin(現任參議院少數黨黨鞭)領銜提交,旨在讓private label學貸可以在破產時勾銷的新法案,至今仍未通過。這意味著,private label學貸的定價當中隱含著受政治扭曲的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