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當孩子們學到「悲壯」的第一課

2015-07-2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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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課綱學生23日深夜攻入教育部,遭警方壓制逮捕;24日凌晨再次衝撞教育部入口,要求警方說明遭逮捕學生下落。(曾原信攝)

反課綱學生23日深夜攻入教育部,遭警方壓制逮捕;24日凌晨再次衝撞教育部入口,要求警方說明遭逮捕學生下落。(曾原信攝)

民主法治社會找不到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是很不可思議的事,然而,在台灣這樣不可思議的事,竟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為了一個違反程序的課綱微調案,高中生夜闖教育部,三十三人被逮,還包括三名採訪記者,抗爭行動依舊持續,教育部仍然一籌莫展,荒唐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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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到底有沒有必要以佔教育部長室的方式抗爭,或以這樣的抗爭,能否得到他們口中的公平正義?是大有疑問的。

姑且不論他們反對的課綱,到底有沒有取消二二八、到底是否真把喜馬拉雅山當做本國第一高峰、是微調十七處、還是總統口中所謂只調一百處,就單純就未經公開透明程序(公聽會或座談會),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已經被台權會提起行政訴訟,而且,一審教育部敗訴。換言之,這部課綱在「法律程序」上,是被判定其效力有疑義的。奇特的是,教育部以不撤回不強制的方式,發函鼓勵學校採用微調課綱的教科書,所謂「鼓勵」就是可以不要理他,除非教育部有明定不採用此版教科書之學校,不予教育補助,果若如此,明確違反教育之平等原則,那還真是可以大大抗爭一番。

教育部程序不明在前,鬧出爭議後,不撤回微調課綱,改以舉辦分區到校座談,不過,辦了一場,部長被學生嗆聲,立刻打退堂鼓,話還是說不清楚,連教育部自己的官網對課綱都語焉不詳,連溝通功能都無,談何教育?

事件發生後,教育部長吳思華「忍痛」對學生提告。學生夜闖教育部長室,當然違法,而且,絕對不因教育部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而有所不同。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和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被告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同樣要負起連帶責任,吳思華一忍痛,就是三十個家庭的事。

政治適不適合鼓勵未成年人參與?見仁見智,但是,街頭抗爭必有風險,這樣的風險讓法律上未成年的孩子扛,當然不適合。說這群高中生不懂事,他們肯定不依,然而,看看抗爭現場,抗議海報錯字連篇,馬路上的台灣英文大字都漏打一個大A,成了「TAIWN」,更不要提街訪抗爭孩子,泰半支支吾吾,不知道課綱爭議到底爭議些什麼?連陳澄波都成了被迫害的外省人,心疼之餘簡直哭笑不得,他們背了一套抗議說詞,不也成了另一面的「教材」?

這次爭議核心在於歷史課綱,涉及史觀問題,連秦始皇、武則天到太平天國,翻案文章不知凡幾,所謂「客觀的史觀」基本上是不存在的,有誰能告訴這群孩子,歷史沒有絕對的是非,遑論人生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不要說史觀了,前總統李登輝到日本,立馬就把釣魚台畫給了日本,這是李登輝卸任後反覆說的話,他當總統時可沒這膽子,要談釣魚台,從歷史、地理、國際法的各種面向多了,台灣正因為有著極其特殊的歷史情境,更該包容涵括多元意見,才能在複雜的歷史情境中,爬梳出屬於我們的多元共識。

扁政府執政修改課綱,馬政府執政就微調課綱,試問,半年後可能產生的蔡政府,是否還要再來一次修改、調整或重回扁政府課綱?而不論修改、調整或重回,蔡政府會舉行公聽會博採眾議嗎?同樣的場景,若是另一方人馬靜坐教育部前呢?台灣是否每政黨輪替一次,就要讓孩子佔領教育部一次?重點是:不論是黑箱微調或者佔領抗爭得來的課綱,都不可能是台灣歷史的標準答案。

孩子們闖入教育部,錯了;即使未成年,因為教育部提告,都得負起必要的法律責任;請問: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而微調課綱的教育部,肯秉持身教、言教之教育精神,以身作則,低頭跟孩子們說一句「抱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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