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以及「法律白話文運動」成員王鼎棫提出,全案為:「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個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為了提升學生的性別平等意識,避免LGBTQ族群因為性別氣質、性別傾向遭受霸凌。此提案希望將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規定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
就目前台灣現況而言,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的內容,規定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屬於位階較低的「行政命令」層級。而此這個公投案希望能將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直接寫入層級較高、屬於「法律」層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而督促教育單位更徹底的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最後,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18年過去了,若當年葉永鋕沒有因為他的性別氣質被霸凌,沒有喪命於學校廁所的血泊中,今年的葉永鋕將會是33歲,和我們一起努力讓社會變得更好。而身處2018年的我們,可以連同葉永鋕的份一起努力。我們可以保護更多具有不同性別氣質的學生,能夠在國民教育階段,接受不是只有兩性或異性戀思維的性別平等教育,才能更了解自己,不會因為自己和大多數人不一樣,而感到無助或驚慌失措;更不會因此,而受到排擠或者歧視。
我們不會說幸好有葉永鋕事件,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才能往前邁進,因為沒有人應該因為自己的與眾不同而被社會犧牲;然而,我們無法挽回或改變這遺憾的事實,但是我們可以透過我們的力量,杜絕類似的遺憾再次發生。
性別平等教育,絕對不僅是同志教育,也不是將孩子教育成一名同志;相反地,性別平等教育更著重在教導學生看見個體間的不同、學習且尊重每個人所呈現出來的多樣貌。若沒有了完善的性別平等教育,可能將會出現更多被排擠、被霸凌的個體,或者是「被消失」在這社會上。也許,這個人會是您的朋友;亦或者是,您將來的孩子也可能面臨這般之風險。但不論是誰,我們都可以在2018年公投第11案,投下不同意票;同時,在2018年公投第15案,投下同意票,以落實真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作者為高中教師,曾就讀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