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也在1945年9月的《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中表示,將「忠實執行《波茨坦公告》之各項條款」。中華民國政府則在1945年10月25日正式宣布開始行使對臺澎的主權,這也就是臺灣光復節的由來。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取得對臺澎的主權更在1952年4月的《對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或稱《舊金山和約》)後得到二度確認。因為1949年10月,中國陷入分裂,中華民國政府無法順利代表中國出席1951年9月的戰勝國對日會議並簽署《對日和約》。當時的日本政府其實在考慮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或與北京的中共政權議約。在我政府不放棄外交努力及國際局勢逐漸對我有利之下,終於1952年4月由外交部長葉公超和日本特使河田烈(かわだ いさお)在台北市台北賓館簽訂的《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明確界定日本戰敗後雙方的法律與外交關係,其中包括日本依據《舊金山和約》「放棄對臺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日本也「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另根據我國外交部資料,「基於當時國際情勢極為複雜,中國內戰與韓戰皆在進行,各國乃於締約時達成共識,於《舊金山和約》第2條,都採日本宣示放棄領土,且未明言歸還給何國之體例,並授權雙方當事國與日本另訂條約,解決領土問題,包含臺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冰洋及南沙群島等。惟不論《舊金山和約》是否簽署,臺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已於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完成,法理依據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之《降伏文書》等三項重要協議與承諾。而此一主權移轉,在民國41年(1952)之《中日和約》中,再度獲得正式確認。」(斜體與標楷體為編輯所加。)
冷戰時期與美國協商合作捍衛臺灣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時,若僅依靠臺灣在日本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若干基礎建設,以及從中國大陸撤退至臺灣的軍隊與公務員,這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很可能很快就被中共侵略。當時在臺灣地區所形塑的「建設臺灣、反共復國」的精神戰力,加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支持,尤其是美國對臺灣地區的軍援與金援,維繫了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安全,也讓臺、澎、金、馬免於共產魔掌的肆虐。
可是,美國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支持並不穩定。在臺海兩岸分裂分治之前,美國國務院曾於1949年8月公布《美中關係白皮書》(United States Relations with China: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Period 1944-1949,俗稱《對華政策白皮書》)嚴批蔣介石,對中華民國政府已失去信心,不僅停止軍援,隨後連其駐華大使館也並未隨國府遷至臺灣,政治上的態度令人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