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由政府承擔「壞台鐵」的負擔與成本,或許有人會認為不宜、不妥、甚至不甘,但要讓台鐵重生,這幾乎是「必要之惡」。台鐵累計虧損約1100億元左右,這個數字還算可負擔;甚至相較包含中央特別預算與地方配合經費要花近兆元、在各地蓋軌道的前瞻計劃,花一、二千億元讓台鐵重生的必要性與效益,絕對百倍於前瞻計劃中的那些軌道建設。
而且,事實上政府不久前才作過類似的事,只是大部份民眾「無感」亦不了解。為了挽救高鐵財務問題,高鐵公司先減資由原股東承擔損失,再由泛政府資金注資增資300億,同時給予延長特許權,由原本的35年到70年─雖然大部份人因延長特許權不涉及資金支出,所以普遍「無感」,但只要從高鐵去年營收434億、稅後盈餘53億元,大致可看出這筆生意突然多35年可作,政府(其實也是全民)對高鐵的「支持」與付出有多少。
當時通過高鐵財務重整計劃,是基於高鐵對西部走廊運輸的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其外部效益非常明確;台鐵情況其實相同,沒有台鐵的西部走廊,大眾運輸其實等於死路一條,台鐵同樣有不可替代性、外部效益明確的特點。現實的是:台灣不能沒有台鐵,但社會一定不放心、更不能接受一個連基本安全都讓人擔心的台鐵,下重本救台鐵,其實已是不得不然的路。
30年前,當時虧損、負債累累的日本國鐵,就是透過切割為7家公司後民營化、政府吃下大筆負債的方式解決國鐵問題。台鐵公司化的計劃在15年前就提出,但因工會擔心公司化後就民營化而大力反對,結果延擱至今。這次普悠瑪事件後,政府應與工會加強溝通,儘快推動公司化與分割,讓「好台鐵」能早日浴火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