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選會知法犯法的行徑被各大民間團體踢爆,個人認為值得全民重視。
1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停止執行11月2日的重新公告,而應以原來10月24日的公告內容為準。然中選會不服提出抗告,因而有人質疑:中選會已經印了900萬份11月2日版本的公投公報,如果重印需再花1.5億,難道又是全民買單?如果中選會不準備重印,那在中選會錯誤又違法的公投公報之下,所進行的公民投票案,還有效力嗎?還是屆時行政院又可以發文,指稱這次的公民投票結果不算?
中選會違法事件還包括之前「以核養綠」公投案,第一次送件31.4萬份連署書中,中選會說符合規定27.9萬、不合格3.5萬件,造成未達連署門檻將遭駁回命運,提案人黃士修於是「保險補件」,再送新募的連署書至中選會,卻遭拒絕,造成黃士修等人禁食抗議,經媒體批露,有人直指中選會用技術性阻擋該提案,根本就是東廠作為。
個人認為不管反核、擁核,中選會的角色都應該是輔導人民,補足人民在公投作業程序上有所足的地方,而非用意識形態來插手公投案的審查過程,甚至更誇張地關起門黑箱作業,將超徵還民公投案推翻。請問:中選會有審查批駁的權利嗎?
為此,超徵5千億還給人民的公投提案人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按鈴控告中選會違法駁回該提案,不僅侵害「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而且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應予以撤銷。此一行政訴訟案件13日首度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律師請求調閱中選會委員會紀錄,還原當天表決與討論過程,如何做成決議?委員如何判斷?
中選會這些闇黑行徑,近期引發廣大民怨與疑慮。其實公投法(公民投票法)早在92年12月31日就公告實施,第一條開宗明義說明其立法意旨:「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但實施後6個案子,全都因投票人數未過半數門檻而敗北,導致有名無實。
立法院於是在去年底修法,此次修法讓人民直接行使公民參政的權利大為提升,然而這個新修的公投法似乎還留了一道後門,讓政府可以阻礙人民來表達直接民意。
以我所知,4月20日中選會召開的「超徵還人民」公投提案協作會議,是找提案人及在網路上附議人共5位,跟政府相關單位以及不知道從哪裡來的「關係人」一起討論,而當場的討論不做定案,只是把會議成果報給院會做參考。但過程中充滿官民不對等的安排。
首先是人數不對等。當天代表人民的,跟代表政府的,比例約為1:5。這代表甚麼?代表,如果人民没有足夠的準備,進去就會被政府壓死,他們講5句你只能講1句,到最後就是人民聲音很微弱。
第二是準備時間不對等。人民臨時被通知,政府單位卻做好萬全準備,兩位學者幫他們做好理論、做好簡報。他們的理論定調在「超徵就是短估」,整場會議就是要做一個政令宣導,去的人被他摸頭。
第三個是事實呈現不對等。現場媒體不能進去,要透過直播,而直播內容卻可以由他們取捨,其中吳景欽所提主辦單位給人民準備時間不足的抗議,直播時竟然被剪掉。也就是說,大家可以合理懷疑,他們所謂呈報上去的會議內容,被更改機會也是很大。這種官員長期說謊造假的習慣,不僅讓人民心寒,也無法信任政府!
嚴格說,超徵還民這個議題並非新議題,蔡英文在2008年就講過了,前任跟現任的行政院長、以及很多官員、民代也都表達過超徵要還民,但是為什麼這些財政部官員卻要硬拗?難道蔡英文、賴清德、陳冲、朱立倫、羅淑蕾、李述德及柯建銘他們都亂講嗎?
尤其財政部講了十幾年的超徵,跨越藍綠兩黨的執政,都没有出現短估兩個字,但在幾個月前竟出現數篇文章,開始講超徵是因為短估,明顯為這場協作會議鋪路。
大家都知道政府預算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審查通過的叫做法定預算,它都必須在法定範圍去執行,没有編列的就不能花。因此,若刻意短估,就會造成國家發展的排擠,是欺騙人民,是叛國行為,這是有刑事責任的。如果有人敢堅持「我就是短估」,在面對台灣經濟社會發展停滯不前、甚至倒退的事實,這個人必須對全民負責,必須下台!
台灣的稅收在這麼不景氣當中還能超收,我們業界都知道是「脅商」繳稅來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動用凍結銀行帳戶、查封不動產、拍賣人民財產、限制出境、管收等傷害人民的作為來逼稅,造成許多人不得不結束營業、或被迫遠走他國打拼,更慘的人甚至是憂鬱症、癌症纏身,家破人亡所在多有。這些踩著人民血淚努力出來的超徵「業績」,讓每年1.3億元的稅務獎勵金,堂而皇之送到這些濫稅官員口袋,真是天理何在?!
執行公投法的人,若不能秉持主權在民的理念,協助人民推動維護自身生存權、財產權、遷徙自由權等憲法賦予的人性尊嚴公投案順利完成,卻反其道而行,用各種小動作把真正關乎全民福祉的公投案暗中做掉,人民就應該以國家主人之姿,只論是非對錯、不論政黨,勇敢用選票革命,終結政府霸凌!
*作者為國際人權志工,公司負責人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