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綁公投周六登場,其中公投第13案有關「2020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再度引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關注。國際奧會16日第3度致函中華奧會,關切此公投,並提醒改名需經過IOC執行委員會核准,否則可能依據奧林匹克憲章處分。
IOC副執行長皮爾.米洛米羅(Pere Miro)16日致函中華奧會,對於東奧正名公投,表示IOC不會干預我國選舉程序,尊重言論自由,但強調提案管轄權為IOC所有,重申片面改名,IOC將不予核准。
公投第13案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中華奧會今出示IOC第3度致函的文件,內容指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之名稱是依據1981年簽署協議而定,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名稱改變需經過IOC執行委員會核准。
國際奧會強調,國際奧會執委會今年5月2至3日於洛桑會議也曾確認立場,「決議不予核准任何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的改變。」即仍維持37年前洛桑協議之立場。
中華奧會若遭外力干預 恐終止會籍
米羅的來信明確指出,任何試圖對中華台北奧會的過度施壓,將被視為外界干預,中華台北奧會將面臨奧林匹克憲章中針對此類案例所設的保護性措施(特別是第27.9條)。中華奧會秘書長沈依婷說,所謂的保護性措施,是依據國際奧會憲章第4章第27條第9點規定,中華奧會若違反相關規定,有可能面臨被終止或撤回會籍的處置。
1971年我國退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即根據「一個中國」原則,要求各國家和國際組織停止以「中華民國」或「中國」之名稱呼位於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直至1981年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會)簽訂洛桑協議後,始以 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重返國際體壇,另也在洛桑協議中訂定組織名稱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中華奧會,為國際奧會承認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