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修法大幅降低公投門檻,也讓這次大選通過了七項公投案。《公投法》的修法讓人民擁有輕易超越法律的權力,這次大選也為台灣開先例,將讓代議民主政治失去其真正功效。
國民黨是九合一大選最大贏家。民進黨兩年完全執政似乎完全不得民心。
新任高雄市長韓國瑜更為國民黨與台灣政治的走向帶來不可預期性。
但這次九合一大選最令人感到意外的並不是縣市首長與地方議員選舉結果,而是《公投法》修法後所帶來的效應。
這次大選連帶綁了十個公投案。過去要提案公投或通過公投案可謂難上加難,但在《公投法》修法後,降低提案(上次總統大選總選舉人數萬分之一)、連署(上次總統大選總選舉人數一.五%)以及通過(同意票超過有效票,且同意票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門檻。
因為降低了門檻,這次大選通過了七項公投案,只有東奧正名、同性婚姻以民法入法、以及性平教育沒有通過。依據台灣人民趨於保守的民意與對經濟、兩岸平穩的追求,這樣的結果不算意外。但一瞬間暴衝出一系列的公投案,其實對於台灣民主可能會造成想像不到的傷害。
當代民主政體主要採行代議式民主,也就是民眾透過選舉選出代議士(議員與地方首長),然後把公共政策的制訂與執行交由這些代議士來委任辦理。所以民眾最主要的參政權就是投票。在選舉的過程中,各候選人的政黨背景、競選文宣與其策略則讓選民判斷哪一個候選人可以更確切反映自己的政策偏好。
這種制度的好處在於把政治與公共政策當做一種專業來處理,民眾在選舉之外的時間可專注於自己的工作、事業與家庭,而代議士則是透過自身的經驗與人格特質來確保國家的正常運行。
創制公投最原始的目的是因為代議政治有失調的可能,代議士在選後不一定會直接反映選民的政策偏好,造成最後政府的政策與人民政策偏好有極大落差。這時人民就可以跳過代議士的立法,透過公投直接創制政策與法律。
但是《公投法》修法之後,人民擁有輕易超越法律的權力。任何已經制定的法律都可以透過公投進行修改、廢除或創制新法。但民眾往往不具有政治專業,每一個法律制定後會產生什麼後續效應、影響有多廣,都不是民眾在缺乏政治資源與評估資料下可以獨自完成的。
這次的公投為台灣開一個先例,將讓代議民主政治失去其真正的功效。
*作者為專欄作家。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656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