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會已經越來越老了,且成長速度位居世界第一,依據行政院經建會評估,我國在114年時老年人口將超過人口總數20%,每5個人中就有一位是需要社會照護的老年長者,使超高齡化社會已經成為國安問題,未來老人安養及照顧的議題在各界學者疾呼下引起重視,於99年由原衛生署送行政院審議,迄今歷經四年半時間,長照服務法終於在104年5月15日由立法院完成三讀,預計提供5年新台幣120億元長照基金,將所有長照機構納入管理,並提供長照家庭的支援與津貼,並預計在106年施行,惟該法條仍具有相當大的爭議,引發許多社福團體及小型養護機構的反彈,為避免淪為空殼法案,仍有需多問題尚待解決。
政府提供長期照顧服務多年,但使用率不到2成,最大問題就是我國長照機構規範標準太凌亂,雖然長照服務法期待整合不同法規,但存在基金財源及人力不足、評鑑機構虛有其表等爭議。首先,政府為提供有失能者家庭能夠負擔得起的長照服務,欲以自助互助之社會保險方式來建構「長期照顧保險法」,但我國政府為獲得民眾選票,又必須安撫財團,僅先行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來討好民眾,而擱置強調須由雇主負擔6成保險費之「長期照顧保險法」,使106年推行後,財源僅能透過稅收支付,因稅收極容易受到經濟景氣影響,根本無法穩定提供財源,財源健全與否係長期照顧政策是否能永續發展,而我國卻因短視近利終使長照法淪為空殼法案。
其次,人力來源爭議亦是相當大的問題,根據衛福部長照專業人力盤點結果,105年居家服務員需求缺額仍高達破萬人,因此「長期照顧服務法」推出外籍看護雙軌制,讓外勞擔此重任,除家屬可聘僱外籍看護外,長照機構亦可聘僱外籍看護工執行時段制的居家服務,但恐嚴重削弱臺灣本土長照人力。
目前本土長照人力為每日3,000至5,000萬元不等,一個月費用根本不是中產家庭可以負擔,因此民眾傾向選擇花費1萬8,000元請便宜耐操的24小時外籍看護工。「長期照顧服務法」一味推動居家照顧,企圖以外籍勞動力填補缺口,對於如何提供並培養本土長照人員制度置之不理,在薪資、福利、升遷等制度不明,年輕人根本不願意投入耗費大量體力、勞力及耐心的照顧工作,一味推動在宅醫療,只會使本土長照人力日亦稀薄。此外,在長照人力過度仰賴外籍勞動力情況下,卻未能提出能整併本土及外籍、長機構與居家聘僱看護工的統一培訓及審核制度,使外籍看護工存在是否能勝任照護的專業需求之隱憂。
再者,「長期照顧服務法」有意整合並審視長照機構規範與進入門檻,並將長照服務區分成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三種,其中只允許機構式提供住宿,等於扼殺目前現有的社區型小型養護機構。「在地老化」是老人的期待,亦為華人社會的特色文化,能讓爺爺奶奶在社區就近住宿,子女兒孫可每天探視,但在長照機構審核門檻過高下,營運成本迫使長照機構由「社區型小型養護機構」轉變為「郊區大型獨棟長照機構」,讓長照機構走向去社區化及郊區集中化,讓政府宣稱的在地老化變成空頭口號。此外,限定只有法人才可成立住宿型長照機構,嚴苛限制將使長照機構嚴重供需失衡,屆時我國將發生與日本長照機構一般的「排隊盛況」一樣。
我國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沉重的照護壓力已逐漸侵蝕社會的安全網。我們雖然不能將養育父母的工作都交由政府,但政府有責任提供一個完善的老人長期照護政策,讓禮運大同篇所描述的「老有所終」的理想世界可以在台灣實現。
*作者曾任智庫研究人員,現為自由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