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民調都顯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有機會問鼎明年總統寶座,假設小英當選台灣總統、國會也是泛綠過半,除了兩岸關係仍是棘手的政治問題外,明年將是一個關鍵的一年可以逐步解決筆者認為的兩大重要政治問題:落實轉型正義與公投法修正。
轉型正義指的是當社會從一段時間的專制或極權政權之統治,轉而進入到和平、民主、法治以及對於個人和集體權利有所尊重時,對於專制或極權政權之統治當時廣泛地或有系統性地人權侵害所遺留之影響所採取的一系列處理途徑。
筆者看了《秋蟬的悲鳴》關於黃溫恭醫生的故事,黃醫生的遺書直到半世紀後才由馬英九總統代表政府還給黃家後代,政府為什麼要扣留遺書如此久,令人感到生氣,全世界的國家中除了人權紀錄較不好的國家外,台灣步入民主化進展後,人權發展相對牛步化。在先進民主國家中特別是德國,不管是左派或右派政權比起國民黨來看,不得不說對人權的重視程度相差太大,德國獨立的司法系統至今還會審判為納粹執法的執法人員,目的只為了給當時的被害人一個完整交代。
白色恐怖時代除了一般人的冤案外,軍隊也有冤假錯案,影響最大以孫立人將軍兵變案即郭廷亮匪諜案為最大宗冤案,這件事情起於1955年郭廷亮被指控為匪諜,而後最終在2001年初,監察院通過決議,稱這個牽連孫立人的郭案是「被陰謀設局的假案」。
台灣民主了,但是上述兩個案例說明相同一個至今仍無解的情況,那就是白色恐怖時代的執法人到哪裡去了,是憑空消失了?受到政權迫害的無辜受害人,政府有給他們一個很清楚的交代嗎?筆者想問,如果明年蔡英文主席正式就職總統,是否能夠全面公開白色恐怖時代的加害者檔案?能不能有獨立的司法審判那些惡名昭彰的加害者?為了深化台灣民主,這些加害人願不願意對過去傷害人權的行徑公開道歉?說穿了,小英總統有沒有魄力去執行真正的轉型正義?
除了轉型正義外,目前的公投法第一條明文規定,公投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依據主權在民原則與保障國民直接民權,關於人民發動的任何公投提案,行政機關都不能有任何特定政治立場作任何政治審查,因為是為了確保國民擁有直接民權的實踐,這個實踐理應不受政治干擾,但是現在卻有「公審會」制度能決定公投案能不能交付人民表決,這個有政治力介入的特殊行政單位形同阻礙人民擁有實踐直接民權的可能性,如果公審會是最後決定公投法案內容的機關,那麼公審會在審查公投案時仍會受到各種有形與無形的政治壓力干擾。
筆者認為,應該在明年總統就職之後透過召開國是會議等方式討論公投法之中不符合國民直接民權精神的法條並盡速修正之。公投法能夠發揮實質功能在於,理想上的作法是公民可以相當明白政府的立場而決定是否要否決政府政策,也可以說,政府自己的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不能當文字上的守門員而阻擋公民複決重要政策,這種直接民權的精神在於與政府政治立場不同的公民在公平公正公開的透明程序下以理性、自由意志投票決定選擇自己想要的政局模式。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