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他們還是不懂「法」為何物,民進黨法律人特多,從什麼時候開始視法為無物,非常值得推敲,不論如何都值得在黨史記下一筆。過去三年民進黨摧毀法治的紀錄族繁不及備載,敗選後的經典之作是代理黨主席林右昌一席「張忠謀是適合的台大人選」,完全無視台大(任何大學)校長都不是民進黨人可以指三道四派任人選的,台大校長不是領袖特使,更不是北農總經理或任何國營事業董事長,民進黨愛派誰就派誰,張忠謀再適合出任台大校長,那也得經過台大校長遴選程序通過,民進黨已經吃了台大十一個月的豆腐,張忠謀的豆腐就不必再吃了吧。
林右昌之言顯示他完全沒有大學自治概念,遑論理念,最驚心的是,他還是民進黨青壯輩的躍升之星,年輕一輩的政治工作者七早八早就學會「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的惡習,竟還有綠委與之唱和,還沒人有異議,這顯示有權就控制所有資源與名器的飢渴已經內化到民進黨上下,這樣的民進黨繼續執政,還能不為所欲為無法無天嗎?那屆時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就不只是台大而已了。
代理縣長掌握「弊案」不辦,卻只要出書?
第三件,說來可笑復可悲,印證蔡政府的法治觀念全面崩潰。被蔡政府破天荒派到花蓮充任代理縣長的法務部前政務次長蔡碧仲,在選後議會質詢時洋洋灑灑細數他三個月「政績」,逐一檢視前縣長傅崐萁的嚴重政策,並痛批「前朝」只會宣揚虛無的幸福感,施政不僅不透明,花錢更是沒邏輯,痛批前朝「一邊喊窮,一邊亂花錢」,疑惑花蓮鄉親怎麼能忍受類似事件一再發生,甚至還引以為傲?他說縣政府很多機制都失靈,基層公務員很多被壓制,他揚言,代理任內掌握不少前朝違法亂紀的資料,卸任後將會「出書」披露,相信勝選不能掩蓋弊端,歷史必有公斷。
蔡碧仲是檢察官出身,派代前還是法務部次長,別人不懂他不可能不懂法為何物,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都當過檢察官的人,義正詞嚴宣稱手上有「違法亂紀」的資料,不告發不舉報,拿來出書?只爆料不辦案?這是哪門子的檢察官邏輯?花蓮到底有沒有弊端未經偵查不能妄言,就算如他所言「基層公務員都受壓制」,偌大的縣政府不會沒有政風人員吧?難不成連中央一條鞭的政風都被「收買」或「壓制」?那出書前得先查辦政風沆瀣一氣之罪,至少瀆職!
巧不巧,蔡碧仲在代理花蓮縣長前,正是以法務部次長身份參與教育部的「跨部會拔管會議」,提供「法律意見」,通篇不識大學法、行政程序法、證交法…,典型的先論罪再畫靶,完全違背「無罪推定」原則,畫得亂七八糟,他沒能「有罪推定」管中閔,這回大概也想「有罪推定」傅崐萁,提醒一句,傅崐萁此刻已經為內線交易在監服刑,但縣政是否有弊與內線交易是兩碼子事,不論怎麼推都得有充足的事證,不舉報不移送只出書,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告訴大家罪證掌握不夠充分嗎?那這書到底是為歷史留下紀錄表揚自己?還是為未能完全辦弊案的任務自證努力呢?但不論何者,只能說明連專業司法官都要如此向權力者表忠表誠,這樣的民進黨繼續執政,司法真要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