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想起當時的情況,說道:「若(少年)沒有打電話求救的話,他和妹妹便會死在這了吧。」
自立自強的新生活
根據日本《兒童福祉法》第4條規定,所謂的「兒童」是指未滿18歲的孩童,而孤兒院(日本《兒童福祉法》改稱「兒童養護設施」)只限1歲以上的「兒童」入住,故已滿18歲的少年便不符合資格,律師也曾替兩兄妹尋找新的收養家庭。但由於少年和妹妹皆未滿20歲、父親去向不明,而相關法律行為需要法定監護人同意,這條路也行不通。
兩兄妹的生活保護(依日本《生活保護法》第1條、《日本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必須對經濟貧困的國民,提供健康、文化等最低生活的援助)申請也遲遲未有回音,律師只好不斷到處求情:「大家能不能幫幫忙?救救這兩個無助的孩子……」終於找到一位房東願意租出房間,兩兄妹接受生活保護的援助,買了棉被,少年感動地說:「我已經有3年沒蓋過棉被了。」
「本法乃基於日本國憲法第25條規定之理念,對於國內在生活上處於窮困狀態的全體國民,視其窮困程度給予必要的保護措施,以協助其自立為目的、保障其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
--日本《生活保護法》第一條
如今少年從高中畢業,並於地方的工廠擔任正式員工,妹妹也從事與工程有關的工作,父親偶爾會來拜訪兄妹倆,他和父親有時會因金錢問題而起爭執,但少年說:「現在父親回來了,我和妹妹不用再擔心他是死是活,比起以前,我現在很幸福。」
福利保障空窗期 學者建議成人年齡下修
根據負責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事務的厚生勞動省調查,截至前年1月為止,日本全國約有601所孤兒院,入院兒童近3萬人。入院理由占最大的為家庭虐待的37.9%、雙親患精神疾病占12.3%、經濟原因占5.9%、雙親工作問題占5.8%,平均入院時間為4.9年,但也有7%的孩子在福利院度過12年以上的時光。
由於日本《兒童福祉法》第4條的規定,18至20歲的青少年便無法進入福利院,可說是「福利保障的空窗期」,在這個年齡層的受害者,不但無法適用《兒童福祉法》,又無法以成人的身份自己簽署租屋等與生活相關的契約。
世田谷区内で、児童養護施設を退所した若者たちに向けて、高齢者用区営住宅の空室(旧管理人室)を5ヶ所、月額1万円程度の低廉な家賃で提供する住宅支援を開始することを決めました。 児童養護施設を出る「18歳の春」を孤立させない住宅支援を開始 http://t.co/AFCvx3nYGu
— 保坂展人 (@hosakanobuto) 2015 10月 16日
《赫芬頓郵報》日文版報導,東京世田谷區將閒置的老年住宅便宜租賃給年滿18歲的前孤兒院生,月租僅需1萬日圓(約合新台幣2700元),希望能幫助這些離開孤兒院就學或者就業的孩子們一把。這種做法雖然立意良善,不過針對日本《民法》制度性缺失所造成的保障空窗期,依舊使不上力。
西南學院大學專門研究兒童福利的教授安部計彥指出:「僅靠支援律師代行親權來彌補2年的空白期,幫助十分有限。」他認為政府有必要進行改善,因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將孩子送回至貧窮的雙親身邊,導致情況惡化的案例也不少。安部呼籲政府培養照顧出院孩童的人才,並整頓現有的制度。安部也提出建議:「若像下修選舉權限制年齡一樣,把成人年齡改為18歲,不知道會不會有一定的成效?」
日本民法規定落伍 產生眾多無籍兒童
除雙親經濟問題外,根據日本法務局調查,日本全國6~15歲(約為就讀小、中學的年紀)中,有142人沒有戶籍,而日本文部科學省指出,其中有17人(約12.1%)受到生活保護,達生活保護標準、生活貧苦的則有32人(約22.7%),為有籍就學孩童的2倍以上,受生活保護的比例則為籍孩童的8倍以上。
許多女性帶著孩子逃離施暴丈夫,但依日本《民法》第772條之2規定,婚姻關係解除、作廢的300天內所生的孩子,推定為婚姻狀態下懷的孩子,意即離婚後的女性若提出出生登記,孩子將跟前夫姓,許多女性甚至因此放棄申請戶籍。在文科省調查的無籍孩童中,確實有8成都來自單親家庭,文科省表示:「許多孩童為單親家庭,只有父親或母親在工作,經濟收入不高,進而導致貧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