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民間團體至北市文化局提出申請嘉禾新村為「聚落」及提報南港瓶蓋工廠為「文化景觀」,文化局主祕劉得堅回應:「將檢視文資團體提出的新事證完整度和正確性,才能決定會否再次開會審議文資價值。」
2002年文化局在20位對眷村具深刻認識的專家學者協助下,對當時全市69座老舊眷村進行評選,並出版《眷村文化保存調查研究第一期》報告書,即已述及以日遺設施為基礎經兵工自建發展而成的嘉禾新村,為臺灣眷村第一分期(1945年~1956年)中較為知名,且有別於一般眷村的魚骨狀配置,反而與「胡同」較相似,完整保留日治時期老舊建築且冠蓋雲集的特色眷村,名列第三,僅以0.125分些微差距次於2011年登錄聚落的中心新村,難道文化局現在要否認自己過去的調查研究「事證」的完整度和正確性嗎?
今年三月的會勘,因文化局禁止提報人帶領委員進行完整解說,致使竟有委員不具名表示「相較於臺北各區眷村,本區並非特別特殊性,全區保存,似不合條件。」雖亦有委員指出本區「從小型到大型宿舍,入住不同軍階、小巷紋理、植栽茂盛、建材表現多樣性,建議全村列為文化景觀。」但在四月的黑箱文資審議中,過去早經文化局調查研究肯定的特殊紋理價值,卻不明不白地被否決,讓人懷疑文化局是否配合國防部未審先決標的拆除工程,未提供完整資訊讓委員了解?
《文資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明指「聚落」為「具有歷史風貌或地域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包括「眷村」。雲林縣文化處去年主動啟動閒置已久之建國一、二村文資審議,表示「登錄聚落不會影響該地開發,但可避免財團破壞性開發」,最終於今年六月公告登錄為聚落。在民間團體長期抗爭下,自本月起終得「公開透明」的文資審議,首次即翻轉了白色恐怖受難者墓區於會勘時遭判「不具文資價值」的結論,得到「文化景觀」身分獲得平反。臺北最後的完整獨特自建眷村與水岸生態綠帶能否留存?端視文化局與文資委員在公開透明的檢視下能否秉持專業良知,回歸文資價值本身審議,還給嘉禾新村該有的肯定了!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