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投票過程亂象叢生,引發修法聲量。中選會今(13)提出七大研修重點,包括延長公投案公告期、公投與選舉同日選舉之彈性(「應」合併改為「得」)、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內政部、法務部、中選會針對「公民投票法內容是否應予修正」、「地方立法機關議事透明化與地方議會議長選舉端正選風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會前受訪表示,公投法修正會就這一次經驗,汲取各界聲音,以及此次選務缺失上檢討,提出適切修正。至於本會期是否修法完畢,陳朝建則說,會盡快依照法制作業,以最快速度提出公投法修正案,現階段會做選務缺失檢討,併同公投法修正,一併努力。
根據中選會書面報告所提出修法重點。第一,延長公投案公告成立後應舉行公民投票之期間,由公投票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以利民眾知悉公投內容,以及主管機關規劃投開票作業。
第二,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之彈性。有將現行法規定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修正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之必要。
第三,減少公民投票案主文字數,擬修正公投案主文字數以不超過30字為限。第四,強化提案人名冊真實性。為防止提案人名冊有冒名盜用(如已死亡者連署)之偽造情事,你增列提案人名冊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第五,連署人名冊應一次提出。第六,投票日不得從事公投宣傳活動。第七,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
中選會認為,公投為直接民主的體現,公投通過後對於政府施政、立法政策形成都有一定的拘束力,但透過公投程序所形成的法律或政策,仍不得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