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與「法治」是兩個形容詞,用來描述社會風氣、說明一個社會上的公共事務如何運作的。「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的概念。「法治」的意思,就是這個社會的事務,是依照該社會裡制訂的法律、規章來處理,而不是依照掌權者、或是執法者個人的意志、判斷來處理。
因此,如果法律規訂不允許酒醉駕車,那麼,不管任何人酒駕,都必須接受懲罰,不會因人而異。相反的,人治的社會裡,社會上公共事務的處理,是依據掌權者的個人意志,而不是看法律如何規訂的。人治的社會裡,社會規則依掌權者的心情而訂,掌權的人高興,就賞你個官做,順便送你兩個漂亮的夫人。掌權者不開心,就叫你去死一死。你問他我做錯了什麼?掌權的人回答:「莫須有。」然後你還是得去死。因此,很自然地,多數的人都會認為「人治」不好,而「法治」好。
一直起來,法治都被視為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象徵、是自由民主國家信奉的根本價值之一。但有趣的是,近年來,不只民主國家,包括知名的專制政府、軍事強人、獨裁者,都十分強調法治。也許有人以為獨裁政府就跟土匪、強盜一樣,就不重視法治,只看老大的意思。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獨裁者當然希望你守規矩、守法!不要給他惹一些麻煩!另外,再怎麼樣獨裁者也不可能什麼事都自己處理。因此,法律、法治對獨裁者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工具。法律訂清楚了,屬下就知道怎麼做了,不會來煩他、問他意見。當今世界上很少有獨裁者會光明正大地進行「人治」的。進步的獨裁者們,都懂得透過各種法律修訂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力,維持獨裁的地位。這樣的事業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請參考:「獨裁者的進化」一書),利用民眾對於人治的恐懼,制訂各種法律,其實是要保障自己統治獨大的權力
所以,人治不好,法治好?我個人認為,這樣過於簡化的二分法式的觀念並不完全正確。人治不一定絕對不好,要看「治」的「人」用他的權利做些什麼事情。而法治不一定永遠都好,因為法也有可能是惡法,而在歷史上有不少遵循惡法的酷吏,由於盲目執法,導致奴隸制度、以及種族的屠殺等。下面我講幾個例子來說明這兩種社會風氣各自優缺點。我的目的不是要告訴大家人治比較好、或是法治比較好,而是要指出,「人治」跟「法治」的價值,都不是絕對的。因此,我們既不應該迷信人治的價值,也不應該迷信法治的價值。
人治的好處與壞處
下面我先講兩個故事,來說明人治的好處與壞處。
故事(一)──警察伯伯
我小的時候,板橋車站有一個地下道,讓旅客可以從前站(文化路)走到後站(中山路),或是從後站到前站。那時候常常同學們約見面的時候,常會開玩笑說: 「我們約在板橋火車站招牌的『火』字下面。」但是,其實板橋車站的招牌只有「板橋車站」四個字,沒有「火」這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