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張家與告訴代理人擬出了和解協議書,但內容卻讓受害者母親看後勃然大怒,無法接受。協議書共提出兩點,第一是「由張彥文給付被害人家人全體共新台幣壹仟萬元」,重點在第二點,「上述金額,其中新台幣貳百萬元整由張彥文之父母代為即日墊付;其餘金額新台幣捌佰萬元整,則由張彥文依其日後全部所得支付,如張彥文個人日後受死刑確定判決執行,致未能清償,尚祈被害人家人全體原宥、諒解」。下有張彥文本人署名,簽署日期2015.2.6。
和解書暗示被害者母親幫忙求情
「他們看我們很沒有(台語,意思即看低我們)。」這是林母的第一時間反應,林母與告訴代理人均認為,張彥文並無積蓄、財產,其犯罪行為遭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機會高,不可能再賺錢清償;林母認為,張彥文的和解書和解金額寫得看似大方,實則似有要脅林母在法庭上替被告講好話求情之意,否則張彥文若被判死刑,後續的800萬受害者家屬便求償無門,如此做法讓林母與告訴代理人李慧珠相當不能接受。「她是我捧在手心上疼的心肝寶貝耶」、「打都不忍打的」,林母在法庭上發出這樣的心碎話語,目前也朝向不走和解之路。
羈押張彥文的期限已到,12月4日將再度開庭審理,雙方將就有無和解以及張彥文之精神鑑定報告提出法庭意見,何時宣判或是否再開庭,將於12月4日當庭宣布,當天極有可能辯結。未來不論被告是否上訴,均將依職權上訴二審、三審。若遭判無期徒刑,按照《刑法》第77條,張彥文將至少先關25年後,才有可能獲得假釋。
以目前的情況看來,雙方並無進一步談和解的動作,林母也無意原諒張彥文,一切待開庭審理;不過,林母律師已經擬好當天將遞給法官的狀紙,希望法官在判刑時能參閱。